“入职高校后,我后悔了,可是又能怎么办呢?”
随着招聘季的落幕,大部分的工作机会尘埃落定,未能顺利就业的求职者就容易感到焦虑。而焦虑之下,人往往会仓促做出不那么好的选择。过去就有不少“入职前是人才,入职后是人质”的案例,本文希望给各位求职中的人才提个醒,避开高校求职过程中的套路。
01.
完不成科研任务怎么办?
“非升即走”几乎是高校教师约定俗成的要求,科研任务也成为许多博士的压力来源。特别是部分高校给出的要求相当严苛,即使是双非院校,考核要求与985、211高校相比也毫不逊色。
以河南某高校为例,博士考核是根据绩点来的——“在规定年限内取得突出科研和学术贡献或业绩绩点达到100点且岗位考核合格的博士教师,可申请项目验收。”
那绩点怎么算呢?举几个例子:
按照这个要求,有网友算了算:1个青基24万,积48点;2篇二区,积40点;1个科技厅项目10万,积10点……总计98,还差2点才及格。
当然了,升不了也并不意味着马上就要解聘,很多学校会提供延期或转岗等方式。只不过,有些学校的操作就相当耐人寻味了。
前段时间,某公办本科被爆五年未升副教授就要转岗后勤保卫。该校的人才管理办法中写道:“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来校工作满五年,如未能晋升副教授(已达副教授任职条件因指标原因未晋升除外),本人需服从学校安排转到后勤、保卫等服务保障岗位。”
图源网络
虽然学校提供了转岗的机会,看似比直接解聘多点人情味,可是转岗转的是后勤、保卫,对于博士人才来说,羞辱的意味似乎更大,跟逼你走好像没什么不同。
与此同时,人才管理办法还规定:“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校的最低服务期为8年”。这也就意味着,你要是受不了想提前走,还会变成是你违约……
招聘求职过程中,高校乃至其他单位往往占据主导位置,这使得求职者在一定程度上处于较为被动的局面。现实如此,也没有太多的办法。比起建议,更多只能是提醒。
其实众多高校在引进人才时都会采取“一事一议”的灵活策略,特别是对于博士求职者。鉴于每位博士的研究方向和专长不尽相同,学校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求职者进行深入的磋商,确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条件。
除了工作职责和任务分配,薪酬工资也是可以进行协商的要点。所以在与高校沟通时,记得勇于表达自己的诉求,积极争取合理的待遇。
02.
说好的待遇也差太多了吧!
高校的福利看似诱人,但背后可能隐藏着不少“猫腻”。比如说:
- 安家费:有是有的,但是分好几年发放,每次发一点;
- 年薪:看着虽高,但实际算的是用工成本,与实际的工资收入存在差距;
- 补贴:看起来是很多,但是要申请成功才行,并不一定有你的份……
所以,在待遇问题上一定要了解清楚,不要想当然,要具体到发放形式、申请条件等等。如果人事没有说,就要主动去问。
以及再次提醒,口头承诺是不能作数的。写入合同的都不一定能兑现,更何况是没有写进合同的呢?沟通的时候说得再好,也要确保白纸黑字写进合同里。
还有一些情况是口头上跟你说得好好的,很满意啊,可以入职啊,但就是一直拖时间,不给正式答复。最终还可能突然改变决定,导致求职者白白浪费了宝贵的时间。
针对这种情况,建议求职者多留心眼,不要仅凭学校的初步口头承诺或聊天时的愉快氛围就轻易认为自己稳操胜券。
可以的话,最好给自己多准备一些备选方案,不要将所有希望寄托在单一机会上,避免因为单位反悔而错失其他求职机会。
03.
想走?先把高额违约金交了吧
在竞争激烈的职场环境中,想进高校已非易事,但一旦踏入其中,想要离开也同样困难重重。
有网友分享了某高校的人才引进通知,通知中规定:服务期未满申请离职者(包括调出、辞职以及学校按自动离职处理、解聘或不保留公职等情形),应承担违约责任,教职工离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费=A+B+C+D+E。
有网友根据这份通知中的规则进行了计算,发现一名达到博导或正高职称的博士,如果工作不满一年就准备离职(或被辞退),需要赔付的金额高达100多万。
在此之前,关于高额离职赔偿金的话题已屡见报端,比如之前写过的《硕士月薪4千,离职赔偿8万多,人才引进怎么成了人才“大坑”?》
这些案例都在提醒我们,在签署任何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并理解其中的各项条款,特别是关于工作内容、离职条件等重要内容,要充分了解并判断自己能否接受。
想清楚了再签合同,是对自己的负责。
不过明枪易挡,暗箭难防。借用网友的话,既然都可能存在坑的话,那在有能力的条件下,尽量去个好一点的学校。
最后,“欲言建设,当得人才;欲得人才,当兴教育。”不管怎么说,高校要善用人才,更应该珍视人才,毕竟正是这些宝贵的人才,构成了高校最坚实的基石,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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