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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桐乡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2020年招聘38名高层次、紧缺实用型人才公告

根据《桐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桐乡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桐人社[2013]174号)、《桐乡市2020年度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和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规定,因工作需要,桐乡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实用型人才3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20年桐乡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实用型人才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及岗位要求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0813日以后出生);博士或副高职称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75813日以后出生);正高职称年龄为50周岁以下(1970813日以后出生);个别岗位有特殊年龄要求的,以《计划及岗位要求表》为准。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并于2020813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于2020813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9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四)户籍不限。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相关要求

(一)部分招聘岗位设开考比例,详见《计划及岗位要求表》。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低于招聘计划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由招聘单位、桐乡市卫生健康局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专业目录设置及审查认定。

(三)招聘岗位所涉及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发文时间或发证时间为准,统一截止至2020813日。

(四)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20813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考。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的范围对象:

1.现役军人和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且2020813未满处分期限的。

4.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在编在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通过招聘已被确定聘用为事业编制的人员报考时必须取得单位同意。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确认的办法。

报名邮箱:详见附件1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831日下午16∶30时止,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者须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有关证件(证明)、报名表的PDF件发至报名邮箱,文件名为应聘单位+岗位+姓名,经招聘单位资格审核,并电子邮箱回复确认。

参加考试前须提供报名所需资料的原件,经桐乡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社保局资格复审合格后才能参加考试。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体检、考察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出现入围体检、考察人数超出招聘计划数情形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最终排名。

考试时间为202095日。考试地点以考试通知单为准。考生凭本人身份证、考试通知单参加考试。

(三)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原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办理聘用手续。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和各种规定保险。根据桐编办[2018]7号文件,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皮肤病防治院的硕士毕业生、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和原“985”、原“211”高校本科毕业生列入事业编制,上述医疗机构招聘的其他人员列入报备员额。我市其他医疗机构招聘的人员列入事业编制。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新冠肺炎防控要求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报考人员须提前申领嘉兴健康码,并实时关注本人健康码赋码情况。考试当天,报考人员需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凭嘉兴健康码绿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有序进入考试点,非绿码、体温异常人员不得入内。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考试、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

2.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录用聘任后执行服务期制度,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在桐乡市卫生健康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4.被录用人员试用期或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录用单位将解除聘用合同。

5.本次高层次、紧缺实用型人才招聘对单位信息、报考岗位、学历学位、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已在《计划及岗位要求表》上列出。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桐乡市卫生健康局和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7.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桐乡市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监督,桐乡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573-89396680

监督电话:0573-8939668788110805

查询网站: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tx.gov.cn/

附件:1.2020年桐乡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实用型人才岗位计划表

2.2020年桐乡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实用型人才报名表

桐乡市卫生健康局

00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1.2020年桐乡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实用型人才岗位计划表.docx

附件2.2020年桐乡市部分医疗卫生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实用型人才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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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http://www.tx.gov.cn/art/2020/8/13/art_1617139_544595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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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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