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大发埔第二幼儿园2024年1月招聘1名人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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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发布时间:2024-01-29
  • 截止日期:2024-02-04
  • 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
  • 所属省份:
    工作地点:
  • 报名方式:
    电子邮件
    栏目分类:
  • 需求学科(供参考):
公告详情

幼儿园简介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大发埔第二幼儿园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大发埔里浦路17D栋,是一所新型公办幼儿园,全园占地面积1442m²,核定为12个教学班。

”给予孩子幸福底色”是我园的办园宗旨,以“培养健康身心、丰盈精神、舒展个性、开阔视野的幸福儿童”为培养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助推儿童实现全面而幸福的发展。

我们的活动

父亲节活动、生日会、中秋国庆游园活动、读书月

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符合本公告岗位要求所规定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失信惩戒对象;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招聘岗位

实习生(1名)

岗位要求:

1.学历:全日制大专或全日制本科在校生(需提供学校在读证明或学信网学籍验证);

2.年龄:25周岁及以下;

3.专业:教育教学相关专业;

4.热爱教育事业,工作细心、耐心,有责任心,持有健康证;

报名须知

01报名材料

1.Word文档:报名表(附件1);

2.Excel文档: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

3.PDF文档:身份证、户口本(本人页以及户口本首页)

4.PDF文档: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5.PDF文档:教师资格证或其他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证书、职称证;

6.PDF文档:承诺书(附件3;

7.PDF文档:证明: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附件4;

8.PDF文档: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清单、工资单、聘用证书等)。

扫二维码,下载附件(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附件1:报名表;

附件2:报名信息采集表;

附件3:承诺书;

附件4:证明

02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本次招聘教职工将于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入职。

03材料初审

1.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按照报名情况、基本条件、查阅材料等综合情况,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

2.通过短信或电话告知材料初审结果。

04招聘程序

1.面试时间:待定,资格初审入围后通过电话、短信通知。

2.面试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

3.面试方式:招聘小组结合实际,采取面谈(自我介绍、现场答辩)、专业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

1)自我介绍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个人综合素质、学前教育工作业绩、个人业绩等内容。

2)现场答辩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个人能力、素质、专业知识水平等内容。

3)专业技能展示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技能水平、特长、经验等,老教师以说课展示,新教师以唱、跳、讲故事、自带美术作品等展示。

4)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考核事项。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4.公示: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5.体检: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6.聘用: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报名时间

1.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4(星期日下午17:00)截止,将报名材料以电子版的形式按顺序排序,并合并为一个压缩文件(zip),文件名统一命名“姓名+岗位+手机”,发送至以下邮箱:dfpey@lg.gov.cn

2.邮箱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岗位+手机”,发送时请确认是否投递成功,若投递失败,请及时联系招聘专干!

3.报考人员如对招聘公告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相关疑问,请咨询:13632501647陈老师(9:00-12:0014:00-17:00)。

相关说明

1.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2.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9iRugcVeBPn-OuVouKk8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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