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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5-1-28     截止时间:2015年11月30日      工作地点:重庆市

附件:

1-1.重庆师范大学2015年新进人员计划表(教学科研岗)

1-2.重庆师范大学2015年新进人员计划表(其他专业技术岗和管理岗)

2.重庆师范大学2015年招聘工作联系方式

3.重庆师范大学2015年新进人员应聘表

4.重庆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

5.重庆师范大学接收博士学位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办法

重庆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文理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师范大学,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师资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德才兼备、择优聘用原则。

(三)编制、岗位、需求相统一原则。

(四)队伍结构不断优化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人数、部门、具体岗位、相应条件等详细情况见附件1《重庆师范大学2015年新进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人格修养。勤奋务实,敏而好学,乐于奉献,有事业心、责任感。

(二)学历要求与知识能力条件

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有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知识储备、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

1.教学科研岗与其他专业技术岗

(1)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学习成绩优秀,攻读招聘岗位所要求学历的读书期间无重考和重修。

(2)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应聘教师者有良好的教学方法、教学技巧和教学效果。

(3)对本专业学术前沿动态有较准确的把握,有较丰富的学术成果和一定的学术成就,学术潜力较大。

2.管理岗

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较高的办公自动化水平。

(三)身体条件

身心健康,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体检办法见本简章相关内容)。

(四)年龄、履历等其他条件

见附件1《重庆师范大学2015年新进人员计划表》相关要求。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和其他必备条件。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

1.通过网络报名,应聘者须填写《重庆师范大学2015年新进人员应聘表》(附件3)并提交个人简历。两个文件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提交,压缩文件命名为"姓名+学历+职称(副高及以上职称者才需要写)+应聘部门+应聘岗位类别+高校人才网"。所填信息必须按规定填写完整,未按规定填写和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缺少的,均视为无效报名。

2.应聘教学科研岗中正高、副高和博士人员岗的,须同时发送至学校人事处和二级用人单位指定电子邮箱(联系方式见附件2)报名为有效。应聘其他专业技术岗、管理岗的副高、博士仅在人事处指定电子邮箱(cqnursc@126.com)报名。

3.凡不按规定报名的,视为报名无效。

(二)报名时间

1.应聘教学科研岗的正高、副高、博士:即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止。

2.应聘其他专业技术岗、管理岗的副高、博士:即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止。

六、考试考核

(一)考试考核时间

1.对于应聘教学科研岗的正高、副高、博士:根据报名情况,各二级用人单位初定考核时间并报人事处同意后,由用人单位直接通知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2.对于应聘其他专业技术岗、管理岗的副高、博士:第一轮报名期结束后,由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会同相关方面组织考核;对于报名人数不足的岗位,视情况可安排第二轮报名、考核。

(二)考试考核方式及要求

1.教学科研岗

新进正高、副高和博士,由各学院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教师(各学院参与考核人员不得少于五人)、学校人事考核专家库成员、教务处和人事处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进行专业考核工作。

考核方式:面试、讲课、学术答辩等。

2.其他专业技术岗

(1)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由二级用人单位组织进行。

(2)面试:由学校组织面试组进行。

最终考核成绩由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确定。

3.管理岗

学校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最终考核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综合确定。

(三)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七、体检和考察

拟聘人员的体检由重庆师范大学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八、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师范大学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凡招聘计划中符合《重庆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重师发〔2013〕263号)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相关待遇;符合《重庆师范大学接收博士学位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办法》(重师发〔2013〕264号)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享受我校博士引进的相关待遇(相关文件可在重庆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查询)。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师范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