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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公开招聘专职教师(人才租赁)公告

根据学校的教学师资需要与《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管理暂行规定》(通师高专校[2017]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教师10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情况

招聘的专职教师为人才租赁性质,受聘人员档案及人事关系挂靠南通市人才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待遇根据《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才租赁人员的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规定执行,享受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即"五险一金")。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8月至20008月期间出生);

4.具备岗位需要的能力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尚未排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里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岗位(见附件1

四、报名时间、程序及注意事项等

(一)报名时间

201881日至2018815

(二)联系方式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南通市开发区育贤路2号)

联系电话:0513-55092062王老师

邮箱:ntgdsfxxrsc@163.com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职教师(人才租赁)应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本校人事处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岗位代码+姓名+专职教师"

2.资格审查。本校依据本公告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情况及时在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http://www.ntnc.edu.cn,管理机构-人事处-通知公告),恕不一一告知。

在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注意事项

1.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3.应聘人员递交的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填写信息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4.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后,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及时查看本校人事处网页通知公告。

5.报考人员与我校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本校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指应聘者与应聘岗位所在系部负责人之间有上述关系)。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考试

1.本次考试由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

2.考试采用面试形式,内容为应聘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及技能素养,不划定考试范围,不指定教材教参。0102岗位只需进行试讲。03-08岗位根据专业技能测试(03岗位美术;04岗位体操;05岗位根据报名人员的专业技能而定测试内容;06岗位钢琴、视唱;07岗位钢琴;08岗位声乐)分数高低,按照招聘岗位人数的1:3确定试讲人员。

专业技能测试环节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技能与表现水平。

试讲环节主要考核应聘者专业知识、与本专业(学科)相关联的实践能力、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教学能力。

3.考试的时间和地点在学校网站(前述网址)中公布,不一一通知。

4.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六、体检与考察

在考试成绩合格者中,依据考试成绩按照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本校组织实施。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委托南通市人才事务所有限公司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关系。本次招聘所有应聘者须在2018915日之前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未办结聘用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考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八、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中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联系电话:0513-55092032

附件:

1.2018年专职教师(人才租赁)招聘岗位一览表(附后)

2.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职教师(人才租赁)应聘报名登记表

3.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才租赁人员的使用与管理办法(摘要)

附件1

2018年专职教师(人才租赁)招聘岗位一览表

岗位代码

招聘系部

专业或专业方向

招聘对象

招聘人数

用工性质

学历

其他条件

上班地点

01

数理系

会计、会计学、财政学、金融学

不限

1

人才租赁

研究生

取得相应学位

如皋校区

02

学前系

学前教育学、学前教育

不限

2

人才租赁

研究生

取得相应学位

如皋校区

03

学前系

美术学、艺术学、设计学、艺术设计学、设计艺术学、艺术设计

不限

1

人才租赁

研究生

取得相应学位、本科专业要求:美术学、美术学(师范)

如皋校区

04

体育系

体操方向

1

人才租赁

研究生

取得相应学位、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资格

新校区

05

体育系

体育学、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

不限

1

人才租赁

研究生

取得相应学位、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资格

新校区

06

音乐系

音乐学、音乐与舞蹈学

(音乐理论方向)

不限

1

人才租赁

研究生

取得相应学位

新校区

07

音乐系

钢琴方向

不限

1

人才租赁

研究生

取得相应学位

新校区

08

音乐系

声乐方向

不限

2

人才租赁

研究生

取得相应学位

新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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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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