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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3月31日前报名

时间:2009-03-19 21:48来源: 作者: 点击:
2009年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3月31日前报名
2009-03-19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精神和市人事局下达的年度招聘计划,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用人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编制数、空编数和拟招聘人数
(一)用人单位: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二)编制数:2213
(三)在编人员:1401名
(四)空编数:812名
(五)拟聘人员:125名
二、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信息表1:引进人才
岗位—专业—学历或学位—职称—人数—备注
医生—围产医学—硕士以上—高级—1—学术骨干
医生—康复医学—硕士以上—高级—1—学术骨干
医生—临床病理—硕士以上—高级—1—学术骨干
医生—精神卫生—硕士以上—高级—1—学术骨干
医生—中医学—硕士以上—高级—1—学术骨干
管理—会计专业—硕士以上—中级—1—有管理经验
合计————6人—
 
信息表2:毕业生招聘
 
岗位—专业—学历或学位—人数
医生—神经病学—博士—4
医生—内科学—硕士以上—8
医生—口腔临床医学—硕士以上—1
医生—临床医学—硕士以上—2
医生—皮肤病与性病学—博士—1
医生—耳鼻咽喉专业—硕士以上—1
临床检验—临床检验诊断学—硕士以上—1
医生—外科学—硕士以上—8
医生—临床麻醉学—硕士以上—2
医生—妇产科学(超声诊断方向)—硕士以上—1
医生—妇产科学—硕士以上—3
医生—精神病学—硕士以上—1
医生—神经病学—硕士以上—1
医生—中医临床基础或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硕士以上—3
医生—药理学—博士—1
医生—儿科学—硕士以上—2
医生—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博士—2
医生—心血管专业—硕士以上—1
医生—临床麻醉专业(疼痛方向)—硕士以上—1
医生—康复医学与理疗学—硕士以上—1
研究人员—分子生物学—博士—1
管理—行政管理—硕士—1
管理—土木工程—硕士—1
管理—机械工程及自动化—硕士—1
管理—临床医学—硕士以上—1
管理—卫生管理—硕士—2
临床护理—护理专业—本科以上—65人
临床护理—护理专业—大学专科—2人
合计———119人
资格条件:应聘人员须具有《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穗人发[2005]13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条件:
1、行政管理人员年龄30岁以下,有医院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2、研究生年龄原则上在35岁以下,正高年龄45岁以下,副高年龄40岁以下。
3、非广州市户籍应聘人员应符合广州市准入条件。
三、招聘时间与形式
(一)招聘时间:2009年3月23日—4月30日。
1、报名时间截止至3月31日下午五点。
2、面试及临床操作考试时间另定。
(二)招聘形式:公开招聘。
四、考试的范围与办法
(一)考试范围:考试内容为专业理论、专业技能,面试内容包括所在岗位所需综合素质。
(二)考试办法
考试采用笔试、操作考试、面试等方式进行,面试根据招聘人员的岗位要求采用面谈、试讲或实际技术操作等方式。
1、笔试及操作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2、面试对象按招聘专业岗位数1:3确定。依考核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名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
3、体检:在面试及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根据岗位招聘名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统一到本院卫防科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4、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临床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包括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业绩等。
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我单位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5、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实拟聘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的范围对应招聘公告的范围)。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五、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及其他内容
(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广州市人事局的政策指导及监督下,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成立面试、专业考核小组(由医院领导、人事、用人部门负责人、专家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笔试、面试等工作的考核。
(二)招聘纪律
1、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2、在公开招聘人员的工作中,如出现工作人员中有与应聘人员是亲属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3、严格按照密件要求做好试题保密工作;
4、试卷的评分做到公平、公正;
5、对招聘条件、程序、结果做到公开透明;
6、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应聘人员,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工作的其他内容: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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