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信用促进会是经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促进会协助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推进全区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应用工作。因业务发展需要,现招聘综合业务人员数名,招聘计划如下:
一、基本要求
应聘人员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除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5.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要求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信用、计算机、中文、法律、金融和经济相关专业,熟悉公文写作,文字功底扎实;
2.具有良好组织和协作能力,工作效率高,条理性好,执行力强;
3.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及各种办公设备;
4.处事稳重,擅长活动策划,创新能力强,有较强的思考和统筹能力,领悟力强,亲和力及沟通协调能力佳;
5.具备2年以上工作经验;
6.中共党员优先。
三、薪资待遇
录用人员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标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4.曾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人员不满5年的;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5年的;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7.现役军人;8.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五、招聘流程
1.报名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招聘到合适人员为止。
2.报名方法:
报名人员填写《内蒙古信用促进会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并附个人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学位证及各类资格和奖励证明)扫描件,压缩后发送至邮箱nmgxycjh@126.com,邮件及附件标题按以下格式注明:**应聘简历(如:张三应聘简历)。
3.资格审核和面试:
内蒙古信用促进会将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以电话形式通知面试时间、地点。
六、招聘纪律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应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
七、本公告最终解释权为内蒙古信用促进会
八、咨询电话:0471-6659368联系人:李女士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nmrc.com.cn/wz/ArticleView-38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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