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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义乌市部分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83名人员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8-13
  • 截止日期:2021年8月25日
  • 所属省份浙江
  • 工作地点:义乌市
  • 栏目分类浙江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83名

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决定统一组织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83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义乌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市各事业单位(不含面向优秀辅警)招聘的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招聘计划中部分岗位对户籍有要求的,按招聘计划执行)。

2.面向公安机关优秀辅警招聘的对象为:经审批核准,由义乌市公安机关直接管理使用且目前仍在编在职的年薪制辅警参加义乌市公安机关工作满五年、近三年年度考绩至少有一次优秀等次且其他均为良好以上等次的辅警

3.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读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条件,其中有学位要求的岗位,学位须与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相对应;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已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报名时应已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书。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以及招聘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接受应聘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相对应。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18209—82517时。

报名平台: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

应聘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仅注册不选择岗位无效,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2.资格初审

时间:2021820—826日。

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3.缴费确认

时间:20218209—827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义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134288/index.html)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应聘该计划人员可自公布取消计划之日(含)起2日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922—924日。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可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

(二)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1925日,笔试科目为:

上午9:0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两个科目考试连续进行,试题合订为一个题本。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总成绩合格分为10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考试大纲见附件2

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缺少证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三)确定面试及岗位能力测试对象

各岗位(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义乌市外事服务中心招聘岗位除外)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3的比例确定面试(岗位能力测试)人员。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义乌市外事服务中心招聘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招聘计划数在3人及以上的按1:4的比例)确定参加岗位能力测试人员。

以上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或岗位能力测试对象。

(四)资格复审

面试(岗位能力测试)前,对面试(岗位能力测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应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本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上述相关证书应在2021820日前取得。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若取得面试(岗位能力测试)资格的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岗位能力测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五)面试

除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义乌市外事服务中心招聘的岗位外,面试由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义乌市外事服务中心招聘的岗位面试前先进行岗位能力测试,由招聘单位分别组织实施。岗位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岗位能力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不含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义乌市外事服务中心招聘的岗位)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岗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岗位能力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义乌市外事服务中心招聘岗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岗位能力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岗位的,按1:1.5的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或在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相应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公示后,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原则上按新规定执行。

(八)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义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134288/index.html)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外地户口的,聘用之前须将户口迁移至义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所在地、工作经历、任职时间、获得荣誉时间等认定统一截止到2021820日。

(二)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三)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有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仅作为岗位招聘的补充条件,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四)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七)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通知、总成绩、体检入围人员、拟聘用人员等均在义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134288/index.html)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查询。

(八)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9-85530732(报考政策),85435156(报名系统)

附件:1.2021年义乌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pdf

2.考试大纲.pdf

3.考生疫情防控指引.pdf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812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yw.gov.cn/art/2021/8/12/art_1229187644_39044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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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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