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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宁波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2021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坐落于"书藏古今、港通天下"的历史文化名城、国际港口城市、中国院士之乡——浙江省宁波市。学校成立于20016月,前身为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201月更名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宁波市人民政府举办、浙江省人民政府管理、浙江大学支持办学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于201812月,是在原学校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的基础上组建而成。学院作为直属学校领导的教学科研二级机构,是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门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机构,统一开设全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包括"形势与政策"课),统一管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统一负责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学院院长现由学校党委原书记费英勤教授担任。

学院内设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教研室、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教研室、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研室、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教研室,形势与政策课程组。另建设基层党建与地方治理研究中心、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研究中心、城市与高等教育协同发展研究中心等3个研究机构,作为马克思主义学科建设的重点方向。

学院高度重视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要求设置思政理论课专任教师岗位,学院现有正高2人,副高6人,博士6人,浙江大学硕士生导师1人,1人入选省151三层次人才、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二层次人才,1人入选浙江省高校青年优秀人才。获批2个浙江省高校思政名师工作室,2人入选宁波市高校思政理论课教学名师,2人成为宁波市高校思政理论课中青年教学骨干。

学院坚持以思想政治理论课质量建设为中心任务,近年来持续开展以"地方化、校本化"为主要特色的"微化"教学改革,不断增强教学互动性和有效性,教学成果被《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浙江日报》《浙江教育报》等多家媒体报道,获学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016)、宁波市第八届教学成果一等奖(2017),入选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改革试点示范项目(2017),"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建设获批浙江省"一流课程"2019),取得较好的阶段性改革成效。教师获得省高校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宁波市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思政理论课教师、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等奖励与荣誉,一批教师在省、市相关学会中担任职务。

学院于20164月与宁波市妇联共建宁波女性研究院,完成好家风与好家训整理收集、2017年宁波市家庭教育立法调研、起草《宁波市妇女发展研究报告白皮书》等政府委托工作,开设"女性与社会"课程,连续举办两届宁波市性别教育研究论坛,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一、教师岗位需求计划

岗位类型

专业要求

学历学位、职称

联系人

教学科研岗

马克思主义理论及相关专业(历史学、教育学等)

教授或博士研究生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副教授

张老师

0574-88229134 

zwy@nbt.edu.cn

二、人才待遇

类别

宁波市安家补助

宁波市购房补贴

学校购房补贴

学校团队建设和科研启动费

年薪(税前)

顶尖人才

A类)

≤800

 

面议

面议

面议

特优人才

B类)

100

≤60

≥200

人文社科≥60

理工科≥150

≥100

领军人才

C类)

80

≤40

≥120

人文社科≥40

理工科≥100

≥60

拔尖人才

D类)

50

≤25

≥80

人文社科≥20

理工科≥50

≥35

高级人才

E类)

15

≤20

60-80

人文社科10-20

理工科20-50

参照校内同类人员

人文社科≥5

理工科≥10

备注:宁波市安家补助、购房补贴按照《宁波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甬建发[2018]180号)等相关规定办理。

三、应聘方式

请将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和工作经历、主要学术成果等)发送至:zrsc@nit.zju.edu.cnzwy@nbt.edu.cn,邮件标题为"姓名+专业+应聘岗位+高校人才网"

四、欢迎垂询

马克思主义学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6-574-88229134

学院网址:mks.nbt.edu.cn

电子邮箱:zwy@nbt.edu.cn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俞老师、黄老师

联系电话:+86-574-88229016+86-574-88229111

学校网址:www.nbt.edu.cn

电子邮箱:zrsc@nit.zju.edu.cn

通讯地址: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人事处(行政楼41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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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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