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天津师范大学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协助下,由著名法学家徐大同教授领衔,按照国内综合大学法律系的标准,在天津市率先设立了法学专业并开始招收本科生。2000年,在天津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设立法律系。2003年,在法律系的基础上,在天津市高等院校创办了第一个法学院。 在专业建设上,我院法学专业是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和天津市高等院校品牌专业建设单位、教育部法学本科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天津市法学本科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天津市普通高校优势特色专业建设单位。2019年12月,我院法学专业成功获批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在学科建设上,学院目前拥有法学硕士一级学科授予权,可在法律史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和刑法学六个二级学科点上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同时拥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可以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各层次法律硕士研究生。我院法学学科是天津市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天津师范大学博士一级(培育)学科、天津市“区域一体化与法治建设”特色学科群牵头学科、天津师范大学前沿活跃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