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4月招聘4名仲裁秘书公告

共计1个岗位,招 4查看此公告的职位列表
查看此公告的职位列表
基本信息
  • 发布时间:2023-04-17
  • 截止日期:2023-04-28
  •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 所属省份:
    工作地点:
  •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邮寄,电子邮件
  • 需求学科(供参考):
公告详情

西宁仲裁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经省市人民政府共同批准,于19977月设立的依法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民商事仲裁机构,西宁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为其常设办事机构。现因业务发展及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仲裁办案秘书。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公正、平等竞争、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原则组织招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岗位、人数:仲裁办案秘书,人数4名。

(二)岗位职责:

1、负责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2、组织、推动和管理仲裁程序,协助仲裁庭处理案件,处理各类仲裁文书;

3、庭审记录和整理卷宗;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作风扎实,为人诚信;

(二)热爱仲裁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国家法规明确规定的不宜就业的传染性疾病;

(四)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熟知民商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从事仲裁秘书工作、担任书记员两年以上优先录用;

(五)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有丰富工作经验或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

(七)不予招聘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仲裁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委微信公众号、西宁人才招聘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应聘人员登录点击本委官网、微信公众号或西宁人才招聘下载《西宁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应聘人员报名表》,将填写好的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本委指定邮箱,亦可采取直接送交或快递邮寄等方式提交。

2、报名时间:自2023417--202342818:00截止。

3、报名须提交:

1)报名表1;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学历认证复印件各1;

3)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交工作经历证明;有职称、资格证书的提供复印件1份;

4)其他相关材料。

()资格初审

经对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资质和工作经历等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将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笔试、面试。参加考试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其他资料原件。

(五)笔试

内容为法律知识、仲裁知识、公文写作,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六)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按照电话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内容主要为测评应聘者的工作适应综合能力、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计算机办公软件的操作以及中文录入速度等,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五、薪酬待遇

(一)本委为正式录用合同制工作人员缴纳五险;

(二)正式录用的合同制工作人员月度薪酬为基础工资(3000元)+绩效工资(办案提成),并按照《西宁仲裁委员会仲裁秘书绩效考核办法》规定,基础工资适当增长。

六、聘用

本委对新聘人员实行上岗试用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25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入职手续;试用不合格者,不予聘任。

七、其他有关事项

1、参加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在填报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录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

咨询电话:09718250155

联系人:杨彩霞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14号文泰大厦5楼西宁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邮箱:xnzcw@sohu.com

附件:西宁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应聘人员报名表.xls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xnzcw.xining.gov.cn/xinwenzixun/556.html

公告热度
解锁详细分析
该公告在同类公告中的热度为 ***,目前已有 *** 对其非常感兴趣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高校人才网官方微信(硕博QQ交流群:572038191,进微信群请加:gzgxrcw06)
重要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高校人才网
百万硕博人的择业平台
高校直招
5000+单位官方入驻
简历直投
20W+职位一键投递
{{applyDialogData.systemTips}}
{{applyDialogData.resumeTips}}
+ 上传
+ 上传文件
立即续费
{{successContentUp}}
{{successContentDown}}
我知道了
{{ title }}
{{tips1}}
{{tips2}}
{{ title }}
{{tips1}}
{{tips2}}
{{ title }}
{{tips1}}
{{tips2}}
{{ title }}
{{tips1}}
{{tips2}}
职位投递成功!
微信扫码关注【高校人才网服务号】

求职效率翻倍

实时接收投递反馈
精彩活动抢先知晓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