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调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乡科级正、副职调任工作的意见(试行)》有关要求,结合我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市国资委办公室主任(正科级),市国资委督察专员(正科级)。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1)市直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正科级领导职务)。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
(4)年龄在32周岁以下(含32周岁,
(5)具有大学本科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2年以上国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以单位出具证明为准)。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服务期内和试用期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调任
1.报名范围:
市直及中省直国有企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管理人员。
2.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所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满2年,最低工作年限累计满7年,不含试用期。具有2年以上国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以单位出具证明为准)。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至
(2)年龄在32周岁以下(含32周岁,
(3)具有大学本科文化程度。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公开调任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调任: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服务期内人员、试用期或提拔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未满2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3月)。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请考生将报名材料形成压缩文件名为:“考生姓名+报名材料”并发送qthsgzw@163.com邮箱。
3.报名材料:报名人员自行到qthgzwryzp@163.COM邮箱(密码Aa123456)中下载并填写《七台河市国资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或《七台河市国资委公开调任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考生同时还需要提供:①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盖章;②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廉政鉴定并盖章;③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学信网打印学历认证报告;④现任职务《干部任免审批表》(组织部门备案);⑤近期二寸蓝底彩色正面免冠照片电子版JPG格式;⑥以外其余均须PDF格式扫描件。
五、资格审查
由市国资委按照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为公开调任的须开展人事档案审查,合格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六、考试
考试按照笔试和面试5∶5比例计入总分。本次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国资委调任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可适当缩减或取消岗位。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国有企业管理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因考察、体检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本人自动放弃选调岗位等其他原因出现职位空缺,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详见七台河市国资委公众号通知)。
七、组织考察
组织考察(含延伸考察)工作采取发放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表、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查阅干部档案等方式进行。
一是进行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票包括使用意见和评价两部分内容。参加民测的范围,原则上包括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上级领导干部、同级干部、下级干部,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机关党组织有关人员;考察对象本人;其他熟悉了解情况的人员(本部门人员、相关部门人员)。
二是进行考察谈话。由考察组人员同被考察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领导、中层干部或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个别谈话,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详细刻录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了解考察对象的主要优缺点和对其使用意见,同时查阅个人工作总结、档案材料等作进一步核实。
三是延伸考察。被考察人所在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要在被考察人的上一个工作单位进行延伸考察,延伸考察工作比照现职单位考察工作进行。
四是受理举报。考察期间受理群众的举报,并就举报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
对考察对象在测评和谈话征求意见中“同意”票数未过半数的,经党委会议研究,可不列为拟调任(任职)人选;对有违规违纪接受处分未解除处分期的,在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问题,经调查核实属实的,不得列为拟调任(任职)人选。
八、考察操作规程
1.安排考察次序。请调任单位按规定进行考察预告,召集参评人员,做好民主测评会议的有关准备工作。
2.进驻考察单位。考察组根据考察日程安排,进驻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后,与单位主要领导沟通工作程序;议定谈话人员范围;确定个别谈话办公地点和谈话引导员;落实谈话人员名单等。
3.召开测评会议。会前,清点到会人数,核对应参加测评会议人数是否达到80%以上。会议开始后,由被考察人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干部工作领导说明考察组来意、介绍考察组人员组成。然后,考察组组长讲话并宣布分发测评表(事先由考察组填好被考察人姓名),讲解填票方法和要求。按照背对背划票的办法,分散填票,并由考察组负责回收测评票,清点无误后封装。
4.进行考察谈话。考察组可分为2个谈话小组(小组成员至少两人)进行考察谈话工作,重点听取谈话者对考察对象的评价意见,分别做好谈话记录。集体与考察对象本人进行面谈。谈话后,集中沟通各方面评价意见,使每位考察组人员全面掌握情况。
5.调审考察对象档案及有关资料。按照《干部任免审批表》中的项目,抄录、核准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等,做好年度考核、奖惩等方面情况记录,查阅考察对象工作业绩的佐证材料等。
6.测评票统计汇总。考察组在完成考察工作后,统计汇总测评票。
7.形成有关材料。对每一名考察对象均要形成考察材料(1500字左右),并准确填写《科级领导成员(职务)调任事前呈报表》。
8.考察组意见。考察组形成考察意见向党委汇报,由党委会议讨论决定拟调任(任职)人选。
九、公示、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不唯分取人,并分别在本部门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对公开选调拟任职人员设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体设置情况将在面试公告中进行说明。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送公务员主管部门。
附件1: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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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qth.gov.cn/xxgk_12340/tzgg/202303/t20230331_3229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