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寻乌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选调26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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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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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开展2023年寻乌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本次选调工作人员26名,其中选调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21名,选调科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具体职位详见《2023年度寻乌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1.机关和参公单位选调范围

1)本县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公务员。

2)本县范围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选调范围

全县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一线教师、医护人员及未满最低服务期的各类定向委培生)

(二)选调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符合报考职位的职务职级层次要求。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学历和专业条件:详见附件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

3.年龄条件:详见附件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35周岁以下是指198731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4.工作经历条件:

1)公务员:除应符合在本级机关或现工作单位的最低工作年限要求,还须在现工作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228)。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当年视为称职等次)。

2)事业人员:201831日前参加工作,在现工作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228),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报考人员具有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士官等工作经历且已转为事业编制的,其服务(服役)时间累计计算。

3)除另外明确之外,此次选调所有资格条件计算时间截止2023228,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不得报考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2014218后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如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在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服务未满5年(含试用期)。

7.尚在试用期内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本次选调考试采取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选调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选调人员在选调中弄虚作假的,记入选调人员失信记录库,三年内不得参加县直单位公开选调。

本次选调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形式。

1.报名方式: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3227,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寻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7会议室。

4.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寸免冠近照2张。

(二)资格审查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选调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三)笔试

1.领笔试准考证时间:初定202338

2.领笔试准考证地点:报名处

3.笔试时间、地点:初定202339下午,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根据笔试成绩由髙到低按选调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对象(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面试

1.领面试准考证时间:初定2023315

2.领面试准考证地点:报名处

3.面试时间、地点:初定2023316,地点见准考证。

4.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适应程度。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岗位名额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闱人数确定。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进入考察后,各考察对象的笔试面试总成绩清零。

选调单位选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县直单位。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情况、社会信用记录情况等),对出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在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后续程序。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无故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六)确定人选。各选调单位综合考察情况,结合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拟选调人选建议,报至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研究决定。

(七)公示、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拟选调人员在寻乌县党务公开网、寻乌县政务信息公开网、寻乌融媒、寻乌组工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试用。公示期满,选调单位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拟选调人员进行3个月等额试用。试用期间,不转移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因试用不合格产生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3.办理手续。试用期满,选调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将试用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名单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4.任职。选调单位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职员等级规定等确定选调人员职员等级。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职位咨询电话:直接联系选调单位

政策咨询电话:0797-2843511(县委组织部)

0797-2852578(县人社局)

附件1寻乌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2.20:

附件2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xwdw.gov.cn/n502744/c43213363/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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