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关于2022年9月招录临时聘用制书记员、辅警考试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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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鸡冠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临时招聘4名聘用制书记员、4名聘用制辅警()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由鸡冠区人民法院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全程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后勤及技术保障工作,信访举报中心全程监督。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21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辅警岗位要求男性,退役军人优先考虑;

4.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5.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鸡冠区户籍;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报考辅警岗位男性身高170cm()以上,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8.书记员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70字以上(含70字);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校学生或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辅警情形的。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202295-99日(9:00-11:0013:40-16:30)鸡冠区人民法院政治部803室。

(二)报名程序

1.发布聘用制书记员、辅警招录考试预通知;

2.组织填写考试报名表、个人诚信承诺书;

3.报名人员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政治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业务技能测试。

书记员考试由笔试、面试、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听打)三项构成;辅警考试由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三项构成。分值为100分,书记员、辅警成绩均由笔试和面试构成,分别占50%。笔试采取书面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主要考察应试人员对党建、时政以及法律常识等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笔试低于60分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三)资格复审。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业务技能测试。

(四)业务技能测试

1、书记员需加试计算机中文听打录入测试:测试时间5分钟,合格标准为听打字数录入准确率平均每分钟70字以上(含70字)。

2、辅警需加试体能测评:男辅警主要考察100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三项体能测试项目均达到以下标准为合格,不合格人员不得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序号科目25岁以下26303135

28(次/分)俯卧撑(次/分)男124(次/分)26(次/分)

21000米跑男4’25”4’15”3’55”

3立定跳远男2.332.372.29

五、面试。

笔试、业务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测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按100分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及政审

抽调专人组成政审小组,负责调取通过面试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无被公安部门治安处罚记录、有无吸毒赌博史等情况;调取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等相关情况;组织通过考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及毒品检测。体检、政审均合格的,方可进入考核程序。

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鸡冠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示3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录取岗位、监督电话等。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鸡冠区人民法院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辅警;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八、相关事宜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鸡冠区人民法院联系。

2.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方案由鸡冠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如有任何疑问请于工作时间内咨询。

联系电话:2381502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2831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jxjg.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67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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