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33名(进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本次招聘户籍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6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2月6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2月6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3年2月6日后出生)。
(三)招聘对象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尚未就业(“尚未就业”是指在报名时为失业状态,下同)的人员,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但尚未就业的人员,可报考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报考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四)除符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日期放宽条件的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五)招聘岗位中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须于报名前取得,其中“2024年毕业生”要求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可放宽至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报名时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报名时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7.常州市各级卫生健康系统在编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试程序,岗位一旦开考即停止报名,未开考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
应聘人员根据公布的招聘岗位,可直接到相应招聘单位人事科(或相应人才招聘会)现场报名(招聘单位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也可根据招聘公告公布的招录单位相应电子邮箱,采用直接投递《2024年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的方式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如有满足条件人员应聘,即可根据需要组织考试,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2.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专业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参考目录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报考人员每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将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应聘人员资格复审和考试的时间和地点,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或考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一)资格复审
1.报考人员需携带《2024年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提交应聘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单位根据公告的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可以参加考试,并现场发放准考证。
2.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3)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盖章)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往届生需提供本人毕业证(含本科、研究生)、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5)国(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材料;
(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用面试(专家面谈评审)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人员不得参加体检。考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其报考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且人数超过其报考岗位数的,将组织同分人员加试,并按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
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公告发布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签订6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6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单位。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携带相关材料准时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递补。
六、待遇
根据金坛区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奖励(资助)办法的通知》(坛政办发[2016]144号)和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与培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坛卫[2017]142号)文件精神,经金坛区人才领导小组考核确认后对符合常州市金坛区高层次卫生人才条件的聘用人员,给予相应补助。我区若有新的卫生人才政策出台后,按照新政策执行。
七、咨询与监督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如下:
常州市金坛第一人民医院:0519-82829363
常州市金坛区中医医院:0519-82835203,0519-68905660
常州市金坛区第三人民医院:0519-82881279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19-82888239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八、本公告由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4年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
2.2024年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
常州市金坛区卫生健康局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rsj.changzhou.gov.cn/html/czrsj/2024/IQCNPLQO_0206/484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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