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泸水市人民法院2024年1月招聘文职人员、公益性岗位、特邀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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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因工作需要,泸水市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特邀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文职人员1

2.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

3.特邀调解员4

二、工作职责:

1.文职人员:按照工作要求起草方案、撰写工作计划、总结、简报等相关材料,以及领导安排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2.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岗位内的工作内容以及领导安排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3.特邀调解员:要求认真完成好泸水市人民法院分派的调解工作任务。

三、招聘条件:

(一)文职人员岗位要求: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11以后出生),有文字功底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验者优先,在各种刊物、媒体发表过文章的优先。

(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要求:

1.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失业且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应聘:

1)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此类人员需到所在乡镇劳动保障中心开具低保证明);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以《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的时间为准);

4)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的时间为准)。

2.年龄18-45周岁;

3.泸水市户籍。

(三)特邀调解员岗位要求:

1.年龄在20周岁以上。具有社会管理、司法、调解等工作经历或司法等行政部门退休的人员优先考虑;

2.熟悉国家政策、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沟通能力强,有较好的调解能力;

3.法学、心理学、新闻学、信息科学、计算机等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其他要求:

1.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实事求是,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好的组织和沟通能力,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4.能熟练掌握电子表格等办公软件应用,熟悉网络基本应用。

(五)不予招聘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与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属血亲关系等需要回避关系的;

3.在读高校学生;

4.吸毒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有关法律规定、其他不适合从事招聘岗位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办法、原则:

招聘工作由泸水市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聘人员经相关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择优录取。

五、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24119-125(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泸水市人民法院政治部707办公室(新城区驼峰路25号)。

3.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填写完毕后,交至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在报名表右上角粘贴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六、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初审:

1)报名表原件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一份);

4)在各新闻媒体、报刊杂志等发表过的文章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图片均可)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报考文职人员岗位需提交此项材料)

5)递交材料时进行资格初审。

七、面试和体检:

1.由泸水市人民法院对报名应聘者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测试应聘者沟通协调、计划组织、分析解决问题等能力,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面试通过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自愿放弃应聘资格及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录用:体检合格后予以录用,试用期一个月。

八、政审考察:

参照人民法院干警招录的要求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家庭情况和个人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思想品行、诚信记录和学习工作经历等,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任资格。

九、公示:

应聘人员选任后须进行公示,公示期间7天,公示期满后无不良反映的,将正式予以聘任。

十、薪资待遇:

1.文职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以2000/月(不购买五险)的标准月发放;转正后购买五险,薪资待遇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月工资不低于3500元(含个人保险部分)。

2.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由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补贴和泸水市人民法院部分发放两部分构成,月工资总额不低于泸水市最低工资标准。

3.、特邀调解员:按照相关规定通过以案定补的方式为调解员发放案件补贴。

十一、工作地点:泸水市人民法院

十二、其他事项:

1.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应聘者在接到通知后,不能按时到位的,视为自动放弃。

2.应聘者应按要求如实提供个人资料和回答问题,对虚报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考资格。

3.本公告由泸水市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4.招聘报名电话:0886-888850513988670533

5.报名表:泸水市人民法院招聘报名表.xlsx

泸水市人民法院

2024119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c4nfp_Gp10XGhjHC7G93b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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