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关于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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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充实社区工作力量,推进我区社区工作者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基层治理和社区服务效能,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专职工作者,考生可登录考试报名系统:baoanzhaopin2023.htirc.cn查询具体信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类型统一为社区综合办、党群服务平台、综合治理平台的辅助岗。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相关学历的毕业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均须于报名首日(即2023年12月5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过硬政治素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征信记录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热爱社区工作,责任心强,具备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宝安户籍人员、退役军人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退役军人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退役军人、有社区或党务工作经历、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社工相关专业、建档立卡困难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可优先聘用。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刑事处罚的,或曾构成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未满5年的,或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正在党纪政务处分期内及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参加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区等招考招聘被认定有作弊等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

5.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8.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9.如本人与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则不得报考该街道所有职位。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统一组织,街道协助实施,原则上在2024年2月底前完成。

(一)发布公告

发布公告时间:12月5日(星期二)。在“宝安先锋”微信公众号等相关渠道进行宣传,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法: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者通过注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可重复。

2.报名时间:12月5日(星期二)9:00-12月15日(星期五)18:00止(如有调整将于报名截止前发布调整公告)。

3.以下相关报名资料须原件及扫描件:

(1)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有效期内);

(2)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电子扫描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就读学校盖章出具的含院系推荐意见的就业推荐表扫描件);

(4)《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5)报考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提交党员身份证明资料(即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费证);

(6)以宝安户籍报考的,须提供户口本(本人信息页扫描件);

(7)以退役军人身份报考的,须提供退役军人证明扫描件;

(8)其他符合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

4.温馨提醒

(1)学历验证证明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在线验证,并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在有效期内)。

(2)具有国(境)外学历或学位人员须于报考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初审时出具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完整报名材料的,将不予受理报名,相关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社区专职工作者备选库”说明:报名过程中,考生可选择是否同意纳入“宝安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备选库”(简称“备选库”);凡选同意纳入的,将在通过笔试入围面试环节但未被聘用时进入“备选库”,“备选库”有效期为一年或下一次公开招聘前,以先到时间为准。有效期内当街道出现社区专职工作者员额空缺时,可按照招聘有关程序从“备选库”中择优补录,无需再次笔试。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是对报考者提交材料的初步审查,初审内容包括个人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基本信息,最终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

(四)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个人条件与招聘岗位要求不符,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可重复。

3.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真实、准确、诚信地填写相关报考信息,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如因报考人员未提供有效联络方式或无法联络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名各环节的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未完成报名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5.社区或党务工作经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居民户口簿、退出现役证件等相关时间的计算截止本次招聘报名开始时。

6.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践行诚信报考,在招聘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均可取消报考者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对恶意报名、攻击考试报名系统的人员,将按照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笔试

(一)笔试时间:12月23日(星期六)上午10:00-11:30。本次笔试采取线上考试的形式开展,笔试内容为行政综合能力测试,含客观题及主观题。考试时间90分钟,总分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将统一划定公布,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笔试成绩查询:在笔试结束完成阅卷后,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报考者可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四、面试、资格复审

(一)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资格审核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岗位笔试合格报考者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进入面试人数小于岗位招聘人数2倍的,则按照“(进入面试人数-1)/2取整数(四舍五入)”核定调整招聘名额。如只有1人进入面试的岗位,招聘名额取消。

为方便外地考生,资格复审统一安排在面试当天同时进行。不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同于政审、考察;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报告、政审意见等材料可在面试通过后的政审、考察阶段提供。

资格复审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2.报名表(本人自行打印签名);

3.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4.《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5.报考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提交党员身份证明资料(即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费证,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6.以宝安户籍报考的,须提供户口本(核实原件,收取户主页及本人信息页复印件);

7.以退役军人身份报考的,须提供退役军人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五、确定人选及体检、政审、考察、公示

(一)确定人选。根据资格审核和笔试、面试情况,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入围体检及考察人选)名单,并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招考网站公布。若同一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选择题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所有成绩均相同者,由街道重新组织面试加试确定名次。

(二)组织体检。通过体检保证拟聘用人员身体状况有正常履职能力,在集体生活中不会造成传染病流行。由街道负责组织或通知拟聘人员自行前往我市具有资质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的,由街道统一组织复检;复检不合格或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政审考察。原则上要在1月中旬前完成政审考察,政审考察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核心要素,明确把是否忠诚党和人民、是否具有坚定信念、是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聘用首要标准;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政审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报考者的年龄、学历、户籍、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条件及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对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要进行严格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发现考察人选存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招聘公告相抵触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街道按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名单在区委组织部指定的网站及街道公告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宝安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修订)》(深宝组[2022]82号)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新聘人员试用期6个月,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本次招聘取消面向街道优秀非编人员的专项招聘,有意愿的街道非编人员可以社会人员身份参加本次招聘,但入职时其在街道的工作时间不计入社区专职工作者入职定级年限。

新聘人员由街道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工作需要统一分配到相关社区等工作,由社区进行日常管理;不接受组织安排、不服从分配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予聘用。街道在分配人员时,原则上不应分配到其与社区“两委”、工作站班子成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社区。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

2023年12月5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baoan.gov.cn/baxqjd/gkmlpt/content/11/11026/mpost_11026872.html#25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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