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遂宁市职业村党组织书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遂组通[2018]142号)、《关于有序做好期满职业村党组织书记转聘工作的通知》(遂组函[2023]286号)和中共遂宁市安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期满职业村支书安置编制使用的函》(遂安编办函[2023]28号)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安居区期满职业村党组织书记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范围
本次在全区期满职业村党组织书记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具体招聘单位的岗位、范围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自2018年以来,在遂宁市安居区任期已满5年且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职业村党组织书记。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区委组织部出具的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证明;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其他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股(两中心五馆人社大楼2楼)。
3.所需材料:《安居区2023年从期满职业村党组织书记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1份、本人有效身份证、区委组织部期满考核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1张。
(二)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同时进行,由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相关材料。资格审查合格者,纳入招聘考核考察范围。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核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进入后续招聘程序或聘用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时间:
2.面试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方式进行,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成立考核小组,集中实施考核。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考核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面试总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考核通过人员原则上安置到现工作村所在镇,如所在镇未提供岗位,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安置到其他镇。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复检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聘用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应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和犯罪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依据考核、体检、聘用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安居区政府门户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电话: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股:0825-8665378)。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要求,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管理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期满职业村党组织书记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按规定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本次从期满职业村党组织书记中考核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签订的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仍需在原任职村继续任职一个届期,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本区且不得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聘用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遂宁市安居区委组织部、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5-8665378
中共遂宁市安居区委组织部
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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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s://www.scanju.gov.cn/gongkai/show/ca705924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