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及职位设置
本次招聘文职辅警名额共计3名(限男性);
文职辅警主要负责协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从事文书助理、档案管理、接线查询、窗口服务、证件办理、信息采集录入、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
职位详情见附件1《宜宾市公安局“两海”示范区分局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
户籍在宜宾市或居住地为宜宾市。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报名人员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大专毕业及以上文化,净身高达
4.体重要求符合下列标准(身高、体重于现场资格审查当天进行现场测量):
17.5≤BMI<30,算法: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5.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重度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无纹身,无驼背;无精神类疾病;无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身心疾病;
6.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曾被开除公职、军籍;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优先招聘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报名
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方式进行,联系电话:0831-4616906。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二)报名地点
宜宾市公安局“两海”示范区分局办公楼二楼(长宁县竹海镇小桥街23号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博物馆附近)。
(三)报名要求
报考者须仔细阅读本公告,真实准确填写《宜宾市公安局“两海”示范区分局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信息,不按照要求填写、内容不清或存在歧义的,一律不予受理。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报考人员因联系电话有误、通讯不畅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现场进行身高、体重测量,审查合格的领取准考证(注: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
(五)报考者资格初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宜宾市公安局“两海”示范区分局2023年第二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纸质版1份,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1张;
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需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其中,户口在外市但居住地为宜宾市的,需由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具居住证或居住证明)、毕业证、退伍证、符合优先入职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3.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符合优先招聘条件但不能提供相关依据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招聘条件。在考试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一律取消招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项目分为体能测评、笔试、面试,考试项目顺序和进入下一轮的方式将视报名情况在后续公告中通知。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中体能测评实行合格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为
项目 |
合格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男子文职职位 |
≤4分40秒 |
≤4分50秒 |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或公文写作,笔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2位。
体能测评、笔试、面试缺考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体能测评、笔试、面试的公告及成绩(结果)将通过“两海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
五、体检、考察政审与聘用
为提高招聘工作效率,体检和考察政审不分先后顺序,一并进行。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才可进入公示环节。
(一)体检。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职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体能测评用时较少的考生进入体检)。
除本《公告》第二条“招聘名额、范围及条件”第三款“招聘条件”第5项“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明确规定的事项外,其余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参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初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结果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二)考察政审。招聘单位对考察政审对象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核实考察政审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结论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公示。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两海公安”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证后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对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且属于不能招聘情形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公示后无异议者予以聘用,并按《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制度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按照劳动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对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此次招聘岗位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或在合同期内违反单位管理规定,单位可以解除合同。首次合同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工资待遇参照《宜宾市公安局政治部关于调整市局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宜公政发[2023]7号)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考察政审事项的公布,请自行关注“两海公安”微信公众号。
六、身份及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辅助性、保障性工作,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社会保险、休假等待遇,工资等待遇随财政保障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七、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831-4616906,监督电话:0831-4613506。
八、其他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或考察政审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二)招聘工作的相关公告、通知均在“两海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和查询。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及时关注相关通知造成失去考试、招聘资格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宜宾市公安局“两海”示范区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宜宾市公安局“两海”示范区分局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2.宜宾市公安局“两海”示范区分局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
宜宾市公安局“两海”示范区分局
附件1
宜宾市公安局“两海”示范区分局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职位 代码 |
职位 名称 |
招聘名额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备注 |
20230901 |
文职 |
3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不限专业 |
限男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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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s://www.ybrc128.com/exam/20902/26830_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