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经开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8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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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发布时间:2023-08-21
  • 截止日期:2023-08-31
  •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 所属省份:
    工作地点:
  • 报名方式:
    其他
    栏目分类:
  • 需求学科(供参考):
公告详情

十堰市经开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6月,是由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职能包括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土地一级市场开发和储备,城市建设经营和融投资等。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办公室等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身体条件及较好的对外沟通协调能力。

4.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一)招聘岗位: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文秘等相关专业,具有公文写作等相关工作经验,年龄35岁以内,有驾驶证,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擅长公文写作优先考虑。

(二)招聘岗位:法务1名。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等相关专业,并通过司法考试,具有公司法律顾问服务等相关工作经验,年龄35岁以内,有驾驶证,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优先考虑。

(三)招聘岗位:审计1名。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类、法学类等相关专业等相关专业,具有公司法律顾问服务等相关工作经验,年龄45岁以内,有驾驶证,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有5年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验,熟悉审计、法务等业务经历者优先考虑。

(四)招聘岗位:会计、出纳各1名。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财务会计、财务管理、金融类专业及相关经验,年龄35岁以内,有会计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初级以上会计职称有驾驶证,具有全面的财务专业知识,独立财务处理经验,熟悉国家财税法律法规,熟悉财务软件及办公软件。

(五)招聘岗位:融资业务人员、融资会计各1名。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财政、金融、财务类等专业;年龄35岁以内,能熟练驾驶车辆,具有财务、证券、投资、基金、金融等专业岗位工作经验或从业资格,熟悉银行、交易所、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国家发改委等融资相关产品操作模式。

(六)招聘岗位:工程管理人员2名。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工程管理类、房地产类、土木工程类专业及相关经验。年龄35岁以内,能熟练驾驶车辆,3年及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验,熟悉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规范;熟悉项目管理各个环节;成本控制意识强,有良好的项目组织、调度能力。从事过甲方项目管理工作,能独立开展业务的优先考虑。

(七)招聘岗位:开发经营工作人员2名。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经济、项目管理、法律、土地开发及房地产管理等专业及相关工作经验;年龄40岁以下,能熟练驾驶车辆,了解企业经营性项目的运作及管理,熟悉土地全流程开发,了解房地产开发运营管理,具备统筹谋划经营性项目能力;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office办公软件。

三、工作地点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门工业园龙门大道32

四、薪酬待遇

薪酬工资待遇双方协商约定,公司缴纳五险一金,执行绩效工资及各项补贴、法定节假日及带薪年假、员工体检及节日福利等各项福利政策,提供早、中餐。

五、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程序分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聘用五个步骤,具体如下: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或发送报名资料至邮箱,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件以压缩包方式发送至邮箱40564055@qq.com

报名地点:十堰市经开建投集团公司办公室

报名时间:20238182023831(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13872769775() 联系电话0719-8306897

报名时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应聘报名表》(附件1)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

6)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

7)报名条件确定的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

2.资格审查: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并反馈审查结果,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应聘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人员较少,面试比例可放宽到1:2,对无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取消该招聘岗位。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应聘人员面试合格后,将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聘用:对已通过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签订《劳动试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x

附件:2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sygxq.gov.cn/xxgk/zc/qtzdgkwj/tzgg/202308/t20230817_42957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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