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施甸县妇幼保健院2023年招聘1名编外会计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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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发布时间:2023-08-03
  • 截止日期:2023-08-05
  •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 所属省份:
    工作地点:
  •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栏目分类:
  • 需求学科(供参考):
公告详情

施甸县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63年,经过60余年的建设发展,现已成为一所集临床和保健为一体的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承担着县域内妇女儿童保健和医疗救治任务,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工作需要,结合医院实际,经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会计人员1人。

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按需招聘。

招聘对象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相应资格条件;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曾因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等,被医院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情形者不得报考;

4.在各级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和开除人员。

招聘岗位及人数

会计人员

1

要求

本科(含)以上学历,财务管理、会计学等相关专业,具有会计资格证,年龄在35岁及以下(工作经验丰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相关事项

发布公告:

在施甸县妇幼保健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报名时间:

20238120238517:30止。

(上班时间8:00-11:30,14:00-17:30

报名地点:

施甸县妇幼保健院四楼人事科

联系人:蒋主任

电话:0875-8121680

报名方式:

所有应聘者需携带相关资料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报名材料包括:

1)毕业证、学位证、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2)应届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

3)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

5)施甸县妇幼保健院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由本人现场填写《施甸县妇幼保健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报名表》一份。

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要认真填写核对报名信息和职位信息,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如因报名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书写失误造成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委托他人填写或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为考生本人报名,责任考生自行负责。

2)提交的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交材料与实际不符或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考生须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不畅通导致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考生在应聘期间可关注医院发布的各项招聘有关信息。

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人事科将报考人员资料整理汇总,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招聘职位及条件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签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整个过程,如发现考生报考资格与招聘条件不一致或考生有伪造、提供虚假信息、有意隐瞒事实等,以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二)招聘办法

1.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

采用直接面试的考核方式确定人选(具体面试方案另行通知),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7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每套试卷两道试题。一道为综合素质题,一道为职业能力题。面试总用时10分钟,其中准备时间不超过3分钟。面试内容着重考察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职业能力倾向和职业兴趣以及专业技能等。

2.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13

加试笔试,笔试内容为财务相关专业知识,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各占50%,折算汇总后为最后得分,现场公布成绩,确定入围人选。

3.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

出现同一岗位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按以下顺序依次确定。

1)取得资格证者。

2)学历高者。

若上述办法不能确定,由我院组织加一场笔试或面试,报考者的名次排列按加试的笔试或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体检

(一)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核阶段,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体检缺席者或者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取消体检资格,造成该招聘岗位缺额情形,按该岗位本次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仅限递补一次)

(三)凡在体检结果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造成该招聘岗位缺额情形,按该岗位本次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仅限递补一次)

(四)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单位具体实施。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审核。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考察资格。考察采取定性分析,不计分值。

(二)经考察不符合聘用要求的,不予聘用。因考察对象不符合聘用要求或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造成该招聘岗位缺额情形,按该岗位本次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仅限递补一次)。

(三)在职报考者在考察前,应提供所在单位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且无其他纠纷,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公示

(一)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医院公告栏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二)在公示期内受到举报反映有关问题且经核实后确实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造成该招聘岗位缺额情形,按该岗位本次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仅限递补一次)。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在试用期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生进入体检、考察、聘用公示等环节前,因个人原因放弃的,须由本人书面提交放弃申明,放弃申明应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聘用及相关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执行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相关工资待遇,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购买五险一金,服从医院岗位安排,不服从者不予录用。

纪律与监督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面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施甸县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0875—8121680

监督电话

施甸县妇幼保健院党办

0875—3061317

施甸县妇幼保健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NYkGphpiOUekm5qBO1fa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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