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改进监管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推进董事会建设,按照《廊坊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廊坊市国资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监管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诚信勤勉。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誉,能够维护出资人利益。
(三)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10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或相关经济工作)经历,或具有金融、经济、资本运作、财会、审计、法律、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经验或相关专业特长。
(四)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能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
(五)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六)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能够保证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年龄一般不超过63周岁(年龄计算截止
(七)非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不担任行政职务的在职人员除外)。
(八)《公司法》和有关监管机构规定担任董事的其他条件。
二、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在廊坊市人才网、廊坊市国资委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遴选公告。
(二)人选推荐。可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中介机构推荐等方式向廊坊市国资委报名,填写《廊坊市国资委遴选监管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报名表》,并提供相关资格证书材料。
(三)资格审查。廊坊市国资委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遴选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遴选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四)人选评审。由廊坊市国资委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组织进行评审,研究确定入库人选。
(五)人员选聘。根据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廊坊市国资委适时从人才库中遴选合适人员,经相关程序后办理外部董事聘用手续,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任职津贴。任职津贴实行统一管理,标准由廊坊市国资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外部董事实行聘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期满需要续聘的,重新履行聘任手续,但在同一公司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
(六)遴选日常化。除本次集中公开遴选外,平时也接受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自荐和推荐,不定期组织评审,择优录入外部董事人才库。对入库人选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原则上为3年,期满后再进行审核,确定是否保留入库资格。
三、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廊坊市国资委遴选监管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报名表》一式3份(贴两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照片,报名人员工作单位及负责人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须附中国留学生服务认证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
(四)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反映本人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的文字材料(2000字以内,电子版)。如出版有论文或专著的,请将论文或专著名称附在材料后。
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待评审环节提供,报名时只提供打包的扫描件或电子版即可。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本次集中公开遴选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表可以从廊坊人才网(http://rsj.lf.gov.cn/rc/)、廊坊市国资委网站(https://gzw.lf.gov.cn/)下载。
请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lfgzw_qyld@126.com。
(邮件主题标明“×××报名国企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遴选”字样),报名日期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附件:廊坊市国资委遴选监管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报名表.docx
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gzw.lf.gov.cn/Item/3959.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