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青神县国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7月公开招聘2名员工的公告

共计1个岗位,招 2查看此公告的职位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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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发布时间:2023-07-05
  • 截止日期:2023-07-13
  •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 所属省份:
    工作地点:
  • 报名方式:
    电子邮件,现场报名
    栏目分类:
  • 需求学科(供参考):
公告详情

青神县国粮管理有限公司是国有粮油购销企业,公司主要承担政策性粮油收购、储备、轮换和粮油应急供应等任务,在保障青神粮食安全、稳定粮油市场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根据公司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粮库工作人员2

二、工作地点

青神县国粮管理有限公司下属粮库

三、招聘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质。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不良嗜好,无纹身。

5.热爱粮食工作,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能适应夜间值守工作。

6.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871以后出生)

7.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8.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等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有吸毒史的;

(6)现役军人、在读大学生、国家定向招录培养人员、与国家签订服务协议且未满服务期限的;

(7)在公司招聘或国家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扰乱秩序、威胁工作人员安全、舞弊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录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时间为:2023742023713(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电子邮件报名时间为:202374202371317:00

2.报名地点和电子邮箱

现场报名地址:青神县大西街13号四楼国粮公司办公室。电子邮箱:649659860@qq.com

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应聘人员须附《应聘人员登记表》、《个人承诺书》及相关证件扫描件,并于2023713日下午17:00前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青神县国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否则视为放弃报名。

3.报名提交资料:

1)应聘人员登记表,个人承诺书(见附件);

2)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各1;

3)提供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各1;

4)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

5)征信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本人无犯罪记录;

6)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

7)涉及打印和复印的材料统一使用A4纸。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形,取消其报考或聘任资格。

按照招聘基本要求,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身份信息、学历证书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应聘者名单。

(三)面试

1.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由县国粮公司办公室通知进行面试初试。

2.通过初试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将通知进行面试复试。

3.此环节综合考应聘者的问题分析能力、执行把控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压力管理能力、仪表仪态形象、语言表达能力等。

(四)确定拟聘人选

1.根据面试、考察等相关情况,按程序确定拟聘人选。

2.同等条件下,下列人员优先录用:

1)中国共产党党员;

2)退伍军人;

3)具有2年及以上国有企业管理工作经验者;

4)持有粮油仓储管理员证书、农产品检验员证书者。

(五)体检

根据面试情况,确定初步人选并通知体检。经体检合格后,确定为候选人。

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由综合排名下一名的应聘人员递补。

(六)拟录用人员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经5个工作日公示后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批,确定人选。

拟录用人员自动放弃录用或在公示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等不符合公司录用的情形,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取消拟录用人员录用资格,由综合排名下一名的应聘人员递补。

(七)入职手续办理及签订合同

1.由青神县国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通知入职,依规依法履行录用手续,签订试用期聘用劳动用工合同。

2.新录用的员工,合同签订3年,试用期为3个月,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进行计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劳动用工合同。合同期内,不得擅自离职,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3.薪金待遇:试用期按公司员工试用期工资发放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公司员工工资标准执行。

4.拟聘人员在试用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的,将终止试用期。

1)受到治安、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

2)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采取欺骗手段获得招聘的。

五、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青神县纪委监委派驻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

六、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青神县国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代女士

咨询电话:13550553033

特此公告。

青神县国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应聘人员登记表.docx

附件:个人承诺书.doc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scqs.gov.cn/info/1389/1953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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