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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莞市委党校2016年下半年公开引进教研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14     截止时间:2016-11-9      工作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中共东莞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是直属中共东莞市委、市政府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承担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因工作需要,现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东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试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公开引进5名教研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引进岗位和要求

本次引进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共引进5名,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附件1。

三、薪酬待遇

按照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在编人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1、应聘者报名基本条件

(1)引进岗位要求(见附件1)。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有志于从事党校教研工作,专业对口,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良好的教师素质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无违法犯罪纪录和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应聘。

2、报名方法

采用电子邮件网上报名方式。有意应聘者可登陆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网站、中共东莞市委党校网站、智通人才网,在我校(院)招聘公告附件中下载并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将个人简历、2012年1月至今公开发表论文或著作(独著和合著、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职称、外语水平证书等扫描件一并发到电子邮箱dgdx2008@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某某岗位+本人姓名+高校人才网。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报名时间

2016年9月20日至2016年11月9日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我校(院)于2016年 11月10日至11日按照引进岗位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于2016年11月12日起在中共东莞市委党校网站予以公告,报名者届时可登陆网站查询。

2、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者须于面试(试讲)前一日,持有关资料到中共东莞市委党校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限应届毕业生);

(4)学历、学位、职称、外语资格证书原件;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6)2012年1月至今公开发表的文章和著作(独著和合著,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岗位能力考察

1、考察方式

(1)考察方式采用面试(试讲)+科研成果评分的方式进行,以应聘者总成绩作为确定考核推荐人员最终依据。JS1/JS2/JS3/JS4岗位的总成绩=面试(试讲)成绩70%+科研成果成绩30%;YJ1岗位的总成绩=面试(试讲)成绩60%+科研成果成绩40%。

(2)面试:面试主要通过试讲方式进行,面试(试讲)分值为100分。每名应聘者面试时间为50分钟,其中试讲时间为40分钟,回答评委提问10 分钟。面试评委由我校(院)相关人员组成 。每名应聘者的面试成绩由评委在该应聘者面试结束后给出,将评委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其余评委的分数总和除以评委总人数减2即为应聘者的面试成绩。

(3)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分值为100分。主要是2012年1月至今公开发表的文章和著作(独著和合著)作为评分范围,公开发表文章得分标准详见附件2,著作(独著和合著)得分标准详见附件3,获奖文章和著作酌情加1-3分。如科研成果得分超出总分值,我校(院)根据情况酌情评定。

(4)岗位能力考察成绩在全体应聘者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根据应聘者总成绩(面试成绩+科研成果成绩)从高到底依次排序,按每个岗位拟聘人数确定等额的考核推荐人员。

2、考察时间

(1)面试时间:获得岗位能力考察资格的应聘者由我校(院)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本岗位的面试题目,供应聘者进行试讲准备,同时,告知面试(试讲)的具体时间。

(2)科研成果评分时间:由我校(院)进行科研成果评分,在面试(试讲)工作前完成。

3、面试注意事项

(1)应聘者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按时报到,参加面试(试讲),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2)面试(试讲)顺序由抽签决定。

(3)应聘者携带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公布考核方案

对于经过面试(试讲)和科研成果岗位能力考察确定的考核推荐人员,我校(院)根据《东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人才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将考核方案和推荐考核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报市人力资源局备案。考核方案经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备案同意后,在校(院)网站上公布考核方案及被考核人员信息,公布时间为2016年12月上旬(7个工作日)。

(五)组织考核

考核方案公布期满后,由我校(院)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1、考核工作安排

(1)考核时间: 2016年12月中旬

(2)考核人员:成立我校(院)考核小组,由校(院)委会及有关人员等组成。

2、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

(1)考核方式:我校(院)考核小组对推荐人员进行面谈考核。根据被考核人的基本情况、业绩成果,对被考核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2)考核内容:根据岗位工作需要,从专业素质、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等方面对被考核人员进行考核。

(六)组织体检和考察

考核结束后,我校(院)组织体检人员由专人陪同到指定的东莞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

(七)拟引进人员公示

我校(院)将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名单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审定后,在中共东莞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网站同时公示7个工作日。

如因体检或其他原因导致拟引进职位出现空缺的,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我校(院)将考核工作总结、人员名单等资料报市人力资源局审核。市人力资源局审核同意后,按照有关权限办理人员聘用和入编手续。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往届毕业生最高学历、学位须于2016年7月  31日前取得,应届毕业生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未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位者,不予聘用。

(二)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4)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取得应聘资格的应聘者的学历、学位、职称须进行鉴定、登记,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可追究个人法律或经济责任。

(三)年龄要求:教授(正高)45周岁以下、副教授(副高)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本次招聘应聘者年龄的计算以本人身份证记录的出生日期为准,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9月 30日。

(四)有关招聘事项及拟引进人员名单等,可登陆中共东莞市委党校网站查询(http://dx.dg.gov.cn/)查询。

咨询电话:0769-88987555;联系人:刘晓18926151206

附件1:中共东莞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2016年引进教研人员岗位表

附件2:中共东莞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2016年公开引进教研人员论文发表评分标准

附件3:中共东莞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2016年公开引进教研人员著作评分标准

附件4: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中共东莞市委党校

2016年9月19日

中共东莞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2016年引进教研人员岗位表

序号

岗位
类别

岗位
名称

岗位
代码

专业
方向

招聘
人数

学历、
学位、职称

其他要求

1

专业
技术

政法教研部教师

JS1

行政管理

1

 

博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职称

1、博士研究生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国(境)内外高校全日制应届或往届毕业生;
2、博士研究生本、硕、博专业均应在同一级学科范围内;
3、在职人员最高职称须为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2

经济学教研部教师

JS2

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

3

党建与统战理论教研部教师

JS3

马克思主义哲学

1

4

政法教研部教师

JS4

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

1

5

市情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YJ1

应用经济学、公共管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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