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类别 |
学术科研 |
住房待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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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建设专项经费 |
科研启动费 |
购房补贴 |
周转住房 |
安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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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 |
院士、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著名专家及重点学科带头人 |
面议 |
面议 |
面议 |
面议 |
面议 |
龙岩市政府现行人才政策若有变动,本表待遇以龙岩市政策为准。 | |
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博士生导师 (50周岁以下) |
理工科30万元 |
理工科20万元 |
重点学科45万元 |
提供120平米住房(期限为3年,租金按龙岩市廉租房所在地最低标准收取) |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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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缺学科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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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20万元 |
文科10万元 |
一般学科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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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 (50周岁以下) |
理工科20万元 |
理工科16万元 |
重点学科40万元 |
1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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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缺学科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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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10万元 |
文科8万元 |
一般学科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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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40周岁以下) |
理工科10万元 |
重点学科30万元 |
根据《龙岩学院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安排周转房居住。 | 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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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缺学科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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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5万元 |
一般学科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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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 (紧缺专业,45周岁以下) |
理工科5万元 |
10万元 |
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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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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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40岁以下) |
理工科6万元 |
重点学科30万元 |
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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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缺学科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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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4万元 |
一般学科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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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科研项目追加 |
承担国家重点项目的负责人 | 计算公式见注1 |
带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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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 |
不带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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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国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 | 计算公式见注2 |
带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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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 |
不带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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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省级重点项目的负责人 | 计算公式见注3 |
带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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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 |
不带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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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省级一般项目的负责人 | 计算公式见注4 |
带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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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纵向项目的负责人 | 计算公式见注5 |
带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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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追加 |
获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社科一等奖 | 排名第一 |
20万元 |
近5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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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二 |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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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三 |
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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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 排名第一 |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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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二 |
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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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三 |
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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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社科二等奖 | 排名第一 |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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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二 |
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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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 | 排名第一 |
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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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二 |
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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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 排名第一 |
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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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二 |
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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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 | 排名第一 |
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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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 排名第一 |
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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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计算公式:3万元+带进项目总金额×2%; 注2:计算公式:2万元+带进项目总金额×2%; 注3:计算公式:1万元+带进项目总金额×2%; 注4:计算公式:0.5万元+带进项目总金额×2%; 注5:计算公式:带进项目总金额×2%; 注6:博士后享受与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同样的购房补贴及科研启动费; 注7:引进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归国人才,其购房补贴比同一层次的人才增加5万元; 注8:引进有行业工作经验且业绩突出的人才,其购房补贴再酬情增加。 |
龙岩学院201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
发布时间:2014-12-18 截止时间:全年 工作地点:福建省龙岩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