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按钮
发布时间:2014-01-13
 
一、海外人才引进政策
1、引进对象:
海外高级人才、南湖学者(海外)、海外优秀博士、海外高水平学者、海外兼职教授。
2、基本要求:
(1)海外高级人才:具备国家"国家高级人才计划"教授水平的海外学者。
(2)南湖学者(海外):在海外高校或研究院所担任高等相当职务,具备浙江省"国家高级人才计划"高级人才或浙江省高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水平的海外学者。
(3)海外留学归国优秀博士: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学术造诣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发展潜力,经专家鉴定认可。
(4)海外高水平学者:在海外高校或研究院所担任高级研究员等相当职务,愿意全职来校工作的海外学者。
(5) 海外兼职教授:在海外高校或研究院所担任高级研究员等相当职务,愿意每年来校从事短期工作的教授。
3、引进待遇:

 
住房或购房补贴
安家费
学科团队建设经费或科研启动费
家属安排
海外高级人才
引进待遇面议
南湖学者(海外)
80万—100万
10 万
学科团队建设经费:工科50—100万,其它学科25—50万
家属随调
海外留学归国优秀博士
100m2
(30-45万)
5万
科研启动费:4万(文经管法艺)/8万(理工医)
解决配偶工作
海外高水平学者
实行年薪制,具体薪酬面议,在校工作期间可安排住房及解决家属工作岗位。
海外兼职教授
具体薪酬面议,在校工作期间可安排住房及解决家属工作岗位。

4其他说明
(1)我校对于海外人才聘用服务期限一般为10年。
(2)引进人才在服务期满后对住房拥有永久使用权。
(3)购房补贴:可视情况借支,服务期满后转为购房补贴。
(4)引进人才优惠政策中涉及个人所得税,均由引进人才本人依法交纳。
(5)本规定由嘉兴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联系方式
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电话:0573-83641212
人事处联系邮箱:jxxyrsc@mail.zjxu.edu.cn
联系人:孙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