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提高学校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杰出人才,竭诚欢迎各界有识之士到我校任职。
一、招聘学科专业 区域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国际贸易、金融学、财政学、企业管理、会计学、物流管理、法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新闻学、管理科学与工程、计算机应用与技术、统计学、酒店管理、电路与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通信与信息系统.
二、引进的对象及条件 (一) 学术领军人物 国家"国家高级人才计划"人选、"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湖北省"百人计划"人选。 (二) 国内外知名学者和学科带头人 在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标志性科研成果的国内知名学者和学科带头人。学术造诣较高,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了同行专家公认的成就。主持过国家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主持的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级奖励。 (三)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人选 "楚天学者计划"讲座教授、特聘教授(含主讲教授、创业型特聘教授)和楚天学子。具体的招聘条件见《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楚天学者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博士教授 理论功底坚实,具有独立主持研究项目的经历和能力,取得过有影响的科研成果。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获省(部)级研究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作风正派,身心健康,能全身心地投入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五)国内外优秀博士、博士后 1、国(境)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博士、博士后,理论基础、学术潜力、职业道德、协作精神、身体条件等综合素质良好,能全身心地投入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全职来校工作,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2、国内优秀博士、博士后,理论基础、学术潜力、职业道德、协作精神、身体条件等综合素质良好,能全身心地投入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若具有副教授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针对(一)至(四)层次人选可采取全职和柔性引进两种方式。柔性引进具体待遇面议。 三、引进人才的待遇 (一)学术领军人物 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在安家费、科研启动费、住房、配偶和子女安排、配备学术助手和梯队等方面给予特别优惠政策。工作期间采取年薪制,标准为每年50-100万元。 (二)国内外知名学者和学科带头人 提供安家费60万元,工作条件的配备不低于"楚天学者"特聘教授。工作期间采取年薪制,标准为每年30-50万元。视情况和工作需要提供科研配套费、实验室建设费、购房补贴,配备工作助手和学术团队,具体面议。 (三)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人选 1、"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 (1)聘期内享受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专项资金支付的特聘教授岗位津贴,标准为每年30万元; (2)全职到校工作,享受校内教职工的福利待遇,提供学校住房一套; (3)科研启动费30-50万,根据学科建设规划提供必要平台建设经费; (4)安排配偶工作。 2、"楚天学者计划"讲座教授 (1)聘期内享受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专项资金支付的讲座教授岗位津贴,标准为每月2万元; (2)交通补贴每年1-2万元。 3、"楚天学者计划"主讲教授 (1)聘期内享受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专项资金支付的主讲教授岗位津贴,标准为每年5万元; (2)交通补贴每年1-2万元。 4、"楚天学子" (1)除正常享受在校职工的工资福利外,聘期内享受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专项资金支付的"楚天学子"岗位津贴,标准为每年5万元; (2)提供学校住房一套; (3)提供安家费20万元,给予适当科研启动费; (4)视情况安排配偶工作。 (四)博士教授 1、视学科专业和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 2、提供学校住房一套; 3、协助解决配偶、子女户口随迁和子女入学、入托。 (五)国内外优秀博士、博士后 1、国(境)外博士、博士后 (1)提供安家费20万元,给予适当科研启动费; (2)对符合副教授聘任条件者,可通过特殊评审程序或先聘后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兑现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若两年内未获得相应资格,则取消所聘岗位待遇,重新认定专业技术职务; (3)提供学校住房一套; (4)协助解决配偶、子女户口随迁和子女入学、入托。 2、国内优秀博士、博士后 (1)提供安家费10万元,给予适当科研启动费; (2)对符合副教授聘任条件者,可通过特殊评审程序或先聘后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兑现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若两年内未获得相应资格,则取消所聘岗位待遇,重新认定专业技术职务; (3)提供学校住房一套; (4)协助解决配偶、子女户口随迁和子女入学、入托。 四、提交材料 1、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或邮寄、传真向我校人事处提出应聘申请,亦可由同行专家或亲友代为推荐; 2、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 个人基本情况:内容包括个人简历、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2) 主要学术成就:近五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目录及复印件、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 到岗后的工作计划和设想,并明确有无其他工作生活等条件要求。 求职材料要尽可能详实,个人求职材料不退,请自留底本。 联系部门:湖北经济学院人事处(行政楼522室) 联系人:张莉 杨波 联系电话:027-81977197 传真:027-81977201 网 址:http://www.hbue.edu.cn/ E-mail:hjrsc@126.com 单位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 邮 编:43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