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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妇幼保健院2021年第1批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3-17
  • 截止日期:2021年3月26日
  • 所属省份浙江
  • 工作地点:金华市
  • 栏目分类浙江医学
  • 招聘人数:2名
  • 需求学科(供参考)详见正文

金华市妇幼保健院于20208月搬迁新址,新院区由金华市妇幼保健院与金华市中心医院儿科、妇科、产科整合建立来,是金华市集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科研、教学为一体的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

新院区占地80亩,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开设病区14个,开放床位622张,设置停车位852个,直升机起降点1个。现有在岗员工838人,其中卫技人员742人,高级职称118人。配备光梭超导磁共振、人工智能型CT、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3D高清低剂量乳腺三维断层成像系统等先进医疗设备。

学科力量雄厚,拥有1个浙江省区域专病中心(儿科),4个金华市医学重点学科(儿科学、小儿外科学、妇科学、妇女保健学),是金华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金华市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单位,金华市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儿童生长发育、产科质控中心等挂靠单位,承担全市妇女儿童全周期健康管理工作。

因业务发展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沟通能力。

3.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职称等要求(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0316以后出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1.涉及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应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条件相适应。

2.专业问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解释。

3.具体招聘岗位、人数、专业要求见下表:

岗位

人数

学历学位

专业

其他要求

孕产保健部医师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临床医学、中医学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妇女保健部医师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1326(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2.现场报名地点:金华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7楼党建工作办708(浙江省金华市后山路266号,邮编:321000)。

网上报名:应聘者发送报名所须材料电子版至电子邮箱:jhfbrsk@163.com

3.报名所须材料:

1)个人简历;

2)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反映个人学术水平的论文、业绩的证明资料;

4.资格审查和筛选: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筛选,再通知进行考试。网上报名人员须在考试前提供报名所须材料原件进行审核。

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不设开考比例。考试采用业务考核方式,主要考核应试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与岗位的匹配度。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三)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结果,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四)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华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jhfb.com/)及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jinhua.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和各种规定保险。

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在公示前放弃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完成公示后一律不再进行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金华市妇幼保健院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指导。

(二)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金华市妇幼保健院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1.参加本次应聘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需持身份证、浙江省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方可进入医院。健康码“非绿码”人员不得进入医院参加应聘,对应当日体温异常的,经现场医务人员排查后,符合条件方可进入备用地点参加应聘。

2.“健康码”非绿码或开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径)境外、国内重点地区(重点地区划分随相关文件动态调整)的人员,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应聘。如应聘期间有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可疑症状的人员,应受控转移至临时隔离点进行排查,经专家评估后决定是否继续参加应聘。应聘者可使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点击“各地疫情风险等级查询”了解本地疫情风险等级。

3.请认真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

4.应聘人员到达指定地点,在检测、核验正常后快速进入,并在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引导下直接进入,防止任何形式的聚集。

5.结束后,应聘人员分批次退场。在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带领下,应聘人员依次离开,避免人员聚集、逗留。

6.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将按相应的应急处置流程进行隔离,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管理。

7.应聘人员刻意隐藏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8.因故不能参加此次应聘的应聘人员,作放弃处理。

特别提醒: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如来自(或途径)境外、国内重点地区(重点地区划分随相关文件动态调整),务必提前到金华,为申请浙江省健康码“绿码”或血清、核酸检测,预留充裕时间。因身体健康异常,需“120”转运至定点医疗的转运检查治疗等产生的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0579-89168169(党建工作办)

监督电话:0579-89168170(纪检监察室)

金华市妇幼保健院

202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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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http://rsj.jinhua.gov.cn/art/2021/3/16/art_1229164940_38267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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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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