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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2021年12月招聘6名工作人员公告

  • 发布时间:2021-12-21
  • 截止日期:2021年12月28日
  • 所属省份辽宁
  • 工作地点沈阳
  • 栏目分类辽宁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6名

为满足辽中区人民法院用人需要,解决部分岗位人员短缺的问题,确保区法院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根据实际需求,经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6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辽中区人民法院工作,用人单位负责具体日常管理与考核。

二、岗位、职责及要求

岗位:书记员

人数:6

职责:负责庭前准备、记录、文书校对、案卷整理、归档等工作。

工作地点: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三、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3、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具备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专业技能;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1991121以后出生)以下,研究生学历可放宽到35周岁(1986121以后出生)以下;

4、具备良好的计算机操作能力,适应日常办公需求;

5、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表达能力,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无前科劣迹;

6、符合具体报考岗位要求,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如不符合工作需要予以辞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或近亲属参加或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福利

薪酬2000/月(含个人承担社保部分),五险一金。

五、报名程序

(一)公告发布

在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网、沈阳人才网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12211228

2、报名方式:考生登录招聘网站,在本次公告发布页面下载附件《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成后与所需材料形成压缩包,发送至lnjhrlzyfwgs@163.com,邮件标题:“应聘岗位+姓名”。

3、所需材料:个人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如涉及到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扫描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为JPGPDF格式)。

(三)资格审查

由实施方对报名考生的《报名登记表》及资质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将对报名考生工作履历进行核实,符合条件者方可参加后续考试。

(四)笔试

符合报名要求的考生将收到以电子邮件或短信形式发送的准考信息,考生自行打印。具体笔试时间、地点、方式等以准考信息为准。

(五)面试

组织现场面试。原则上以招聘计划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者,可同时进入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笔试、面试总成绩按4:6权重比例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察

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进行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短期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无异议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报考者自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通畅。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报考者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87906000

附件:《报名登记表》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syrc.com.cn/article/5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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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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