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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阜新市事业单位2021年面向驻阜新部队官兵随军未就业家属招聘10名工作人员公告

  • 发布时间:2021-12-13
  • 截止日期:2021年12月17日
  • 所属省份辽宁
  • 工作地点:阜新市
  • 栏目分类辽宁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10名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阜委办发﹝200714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工作需要,阜新市事业单位面向驻阜新部队官兵随军未就业家属定向招聘1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单位及招聘数量

招聘单位为:阜新市传媒中心(集团)(阜新日报社、阜新广播电视台)、阜新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阜新市城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集团)、阜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阜新市第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阜新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阜新市第二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阜新市卫生学校、阜新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阜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家单位各招聘1名工作人员,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45周岁及以下(20031213(含)之前出生、19751213(不含)以后出生);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学历及以上,考生报名的学历证书须于报名之前取得。

7.驻阜新部队官兵随军未就业家属的人员范围由阜新军分区进行严格审核,不属于此类人员的不能报考。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统招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大专学历报考,在读的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大专学历报考,在读的统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本科学历、大专学历报考),以及具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http://job.acnew.cn/1213830分之前为网站测试阶段,请考生不要注册,1213830分正式报名开始前,将对报名网站所有数据进行清除)。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名人员可在20211213830分至121712时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资格审查人员将在网上对报名人员提交信息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名人员可于20211213830分至121716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

3.资格审查结果需由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查询,资格审查人员不对考生进行通知。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此次报名不收报名费用,报名成功并通过资格审查初审的人员,初步定于2022117830分至12124时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如受疫情影响,打印准考证时间可能会延后,请考生及时关注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通知通告。

考生报名成功后要妥善保管好登录密码,以便后期打印准考证时登录使用。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限制。

4.考生自报名至聘用期间,须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5.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请考生自报名至聘用期间,不要到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进行活动,不要接触有这些活动轨迹人员,考试前14天应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异常的要及时诊疗,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导致本人无法正常参加考试或后期影响聘用,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基本程序

此次招聘分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工作程序。招聘工作由纪检部门进行监督。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笔试科目一科,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部分内容综合试卷。试题均为客观性试题,满分100分,考试时限120分钟。

2.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

(二)面试

1.人员确定。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比例,在合格分数线基础上,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确定。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面试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须持准考证和报名所需的各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3.面试形式。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聘用。

4.总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笔试、面试权重计分方法,笔试和面试所占比例各为50%,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者由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员。

对拟聘用人员的体检,由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执行国家的规定。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中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递补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者由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递补人员。

(四)岗位选择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岗位选择,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选岗先后顺序,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选岗先后顺序,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者现场抽签决定选岗先后顺序。岗位选择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辽宁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对拟聘用人员的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六)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办理有关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未落实人事关系的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察,实际工作能够达到招聘资格条件规定各项要求的,履行正式聘用手续,不能适应岗位需求的,取消聘用。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3.对考生的报名资格条件实行招考全程审查,特别是在资格复审、终审、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或取消聘用,并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4.笔试前将在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提前发布《阜新市2021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疫情防控告知书》。考生自报名至聘用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考生应提前14天下载“辽事通”微信小程序或APP,申领“辽事通健康通行码”,并自我健康观察14天。

考生须及时关注阜新市的疫情防控要求,按相关要求做好疫情自查和防控。

根据省、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文件规定,须进行隔离观察的,要提前到达阜新市按要求隔离观察,并于笔试当天出具解除隔离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导致本人无法正常参加考试或后期影响聘用,责任由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18-2680035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210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rsj.fuxin.gov.cn/newsdetail.jsp?id=62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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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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