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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道2021年11月招聘党建指导员及专职组织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大沙街道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及专职组织员各1名。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或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技能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条件

1.党建指导员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1118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2)中共党员,有2年以上党龄,熟悉党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党务工作和群众工作经验(党龄的计算时间截止20211118);

3)具有中国语言文学类(B0501)、外国语言文学类(B0502)、哲学类(B0101)、法学类(B0301)、新闻传播学类(B0503)相关专业国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党政专业报刊刊登过作品者优先考虑;

4)该岗位日常需走访社区、企业,联系党建、党务工作,具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党龄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20211118

2.专职组织员

1)中共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时间在20211118日前)

235周岁以下(19861118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0211118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士学位,同等条件下,中文、新闻传播类、法律专业者优先,身体健康;

4)能自觉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党的基本知识,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能吃苦,服从安排;

5)具有广州市户籍、街道工作经验或基层党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11119—20211125。(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黄埔区大沙东路229号大沙街道办事处104办公室,联系电话:82386887

3.须提交以下材料(应聘者需本人携带以下资料报名):

1)《大沙街道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专职组织员报名登记表》;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3)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需提供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加盖公章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注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入党具体时间及表现情况)。

5)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要有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所有应聘者证件原件,在报名时进行核对后现场退回,复印件不再退还。应聘者所提供的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街道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另行短信或电话通知参加笔试。

(二)录用方式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

2.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应聘者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3.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体检和政审

以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排序(若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则通知下一名依次递补。对经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如出现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情况,则依次递补。

(四)公示

按照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后合格人员,街道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六)递补或补录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录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录用人员在六个月内(从综合成绩公告发布之日算起)辞职的;

6.相同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三、工资待遇

工资福利按照区委组织部相关工资文件发放,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购买住房公积金,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休假等福利待遇。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大沙街道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大沙街道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专职组织员报名登记表.xls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大沙街道办事处

20211118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hp.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79203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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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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