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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关于2021年10月面向社会公开招录1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1-10-27
  • 截止日期:2021年11月2日
  • 所属省份浙江
  • 工作地点温州
  • 栏目分类浙江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1名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共同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司[2018]115号)文件精神,鹿城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和招录人数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主要从事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等非执法岗位相关辅助工作。招录1名。

二、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年龄24周岁至45周岁(1976102519971025期间出生;市区户籍,即鹿城、龙湾、瓯海、洞头);

(四)涉及刑事方面的工作,建议男性;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2.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犯罪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家庭成员、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因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

三、招聘流程

1)报名

1.报名时间:202110272021112

2.报名方式:填写《鹿城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招录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1寸免冠照片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512010292@qq.com)。

2)面试

报名表初审通过后组织面试,择优录取。面试时间和地址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面试当天需携带身份证、学历及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1寸免冠照片2张,现场复审。

3)试用

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手续,试用期2个月。

四、劳动关系及待遇

录用后由鹿城区司法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鹿城区司法局有关工作制度统一日常管理;人员待遇具体参照2018年温州市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含社保)。

五、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葡萄棚工业区3号鹿城区社区矫正中心

联系电话:55884576

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鹿城区司法局研究确定。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

20211027

[附件下载]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lucheng.gov.cn/art/2021/10/27/art_1229484980_590522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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