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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海城市2021年4月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4-22
  • 截止日期:2021年4月27日
  • 所属省份辽宁
  • 工作地点:海城市
  • 栏目分类辽宁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若干

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鞍政发【2020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鞍人社【20217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用人单位岗位开发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

一、岗位设置

1、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后勤保障服务岗位;

2、事业单位公共服务内勤岗位。

二、招聘条件

海城市户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者均可报名。

就业困难人员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低保家庭成员;

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4、残疾人;

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6、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后无工作的;

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8、烈属。

登记失业期间无法实现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且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累计2次以上仍未能实现就业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退役军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和土地被依法征收的失地农民,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政策。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也可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政策。

三、报名方式

(一)时间:20214198:304271730(双休日除外)

(二)地点: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站前街2519室)

(三)报名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创业证》以及与就业困难类型相符的身份要件(详见附表)。

四、岗位待遇

1.月工资不低于海城市最低工资标准;

2.实行全日制工作制,法定假日、请假制度等参照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办法

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身份进行认定,审核认定合格者,由用人单位聘用,人社局负责信息发布、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劳务协议书》,试用期三至六个月,劳务协议期满后,根据相关规定续签劳务协议。

咨询电话:0412-3308578

监督电话:0412-3303278

 

附件:公益性岗位招聘所需材料表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416

来源:

http://www.haicheng.gov.cn/html/HCS/202104/01618540128776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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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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