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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2021年度招聘1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4-14
  • 截止日期:2021年4月20日
  • 所属省份北京
  • 工作地点北京
  • 栏目分类北京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1名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公开招聘1名应届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简介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是20179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直属事业单位。

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跨地区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工作;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依法向社会机构开放,为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制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与服务标准规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归集系统建设和应用服务;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承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和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信用建设工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展迅速,成效显著,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意义深远。其中,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欢迎有志之士加入我们的团队,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贡献。

二、招聘岗位

综合规划处:综合规划岗1名。

(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https://www.ndrc.gov.cn/xwdt/ztzl/2021ndrczp/sydwzp/202104/W020210413491211339373_r75.png

三、报名基本条件按照相关规定,此次招聘范围是经国家批准成立的高等院校参加统招统分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身体状况健康良好;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六)经国家批准成立的高等院校参加统招统分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021年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和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考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受理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4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应聘人员请填写《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应聘报名表》(见附件),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报名材料包括简历、个人代表性论著及相关证明。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通知考试。

(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排名,按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人选达不到相应比例,按通过分数线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按照综合成绩确定人选。有关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安排等事项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体检和考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示和聘用。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等网站进行公示(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为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编制内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待遇。

六、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不实的,一经查证,即取消报名人员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2、笔试及面试拟定于20215月举行,受疫情影响考试时间及方式可能有所调整,以电话通知为准,请密切关注。

4、报名邮箱:zhaopin@creditchina.gov.cn

5、截止日期:2021420

6、报名咨询电话:010-68538339

附件: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应聘报名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202142

附件:

附件:报名表.docx

来源:

https://www.ndrc.gov.cn/xwdt/ztzl/2021ndrczp/sydwzp/202104/t20210413_12721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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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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