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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仲裁委秘书处2021年4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秘书处)

  • 发布时间:2021-04-14
  • 截止日期:2021年4月30日
  • 所属省份江苏
  • 工作地点:扬州市
  • 栏目分类江苏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1名

扬州仲裁委员会现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办案秘书1名。

一、招聘职位

扬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办案秘书(聘用制)。

二、工作地点

扬州仲裁委员会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江都路5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46200346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岗位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方向为法律类(具体专业名称参考《2020年江苏公务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3.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协助记录、操作案件管理系统;

4.虚心好学、踏实肯干、服从安排;

5.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可优先考虑。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填写好附件《报名表》后,随身份证、苏康码、毕业证书及其他证件的电子照片一起发送至邮箱3425149@qq.com(邮件主题统一为应聘人员姓名及报考职位);

2.应聘人员报名信息审核情况,将于2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告知,请及时查看报名邮箱并保持所留手机号通信畅通;

3.对以虚假信息报考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

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投递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

截止报名时间:202143018:00

(三)资格复审。

凡报名通过人员,按照通知持以下资料接受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苏康码、毕业证书和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张;

2.填写好并且已粘贴好照片(近期1寸免冠彩照)的《报名表》1份;

3.与《报名表》一致的照片2张。

(四)考试安排

1.由本单位统一组织笔试、计算机操作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40%,计算机操作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40%);

2.笔试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扬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及相关法律知识(仲裁规则可至扬州仲裁委员会门户网站下载)。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计算机操作主要考量Word/Excel等常用办公软件操作使用速度与质量;

3.面试人选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4.考试总成绩1年内有效,出现缺额的,视情况在应聘同类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1.由本单位组织实施,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人选;

2.如有应聘人员放弃,则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3.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六)体检

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人员相关标准及规定。如体检不合格,则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五、其他

1.决定。秘书处党组召开会议,根据笔试、计算机操作、面试和考察等综合情况,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将在扬州仲裁委员会门户网站(www.zcw.yangzhou.gov.cn)进行公示;

3.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招聘人员,并按《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岗位考察期为6个月。由本单位组织评价鉴定,鉴定合格则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合格则解除劳动合同。

4.服务年限。聘用后,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期间可在本单位空编的情况下,参加本单位的编制考试。

5.薪资待遇。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奖金(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后参与绩效考核),及五险一金。

报名咨询电话:

李超0514-8715800315861380388

本招聘简章最终解释权归扬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扬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202146

附件:报名表.docx

来源:

http://zcw.yangzhou.gov.cn/yzzcw/bhgg/202104/e7db1b933a954ab293c832381df8e0b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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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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