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霍政办[2021]1号)要求,为加强我县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充实全县调解机构人员力量,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一、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公道正派、廉洁自律,有较高群众威信,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2、专职人民调解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法律、政策知识和相关行业、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3、本县户籍或常年在本县居住;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
二、报名时间
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1月25日。
三、报名地点
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关镇光明大道367号)一楼信访室。
四、报名联系电话
0564-6024405
五、选聘方式
1、选聘采取本人报名或单位推荐;
2、报名须由本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申请登记表》,并交2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及照片电子版;
3、报名结束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审核;
4、选聘采取专业优先和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优先的原则;
5、根据审核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6、公示结束安排选聘人员根据需要上岗,公示期满由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颁发聘书,签订聘任协议书。
7、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专职人民调解员统计表》,连同申请登记表报县司法局和县法院备案;
8、县司法局颁发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证。
五、纪律监督
1、选聘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操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全方位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2、选聘结果向社会公示,增加透明度。
3、选聘工作全过程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对于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薪资待遇、管理机制等见附件1、2。
附件:1.《霍邱县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
2.《霍邱县人民调解卷宗“以案定补”实施细则》
3.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登记表
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19日
来源:
http://www.huoqiu.gov.cn/public/6600381/32267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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