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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检察院关于2021年1月公开招聘1名检察工作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工作辅助人员1名。本次招聘为编制外招聘,招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条件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一定行政管理工作经历和文字写作能力。

(二)具有四川省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114日至202118日止。

(二)报名方式。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cdxjjcy.gov.cn/)上,下载填写《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辅助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于18日下午1600时前发送至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检察院招聘辅助工作人员专用邮箱(452448392@qq.com)。如有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028-82555191

(三)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检察院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将审查结果于18日下午17:00时前,通过邮件(或电话)回复报考人员。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者,携带以下材料(按顺序存放),在112日上午11:00时前到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检察院208房间审核。

1个人填写的纸质《报名表》1份;

2近期(15天内)正面二寸免冠彩照3张;

3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辖区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

(五)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按照招聘的条件及要求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关注个人邮箱通知信息内容;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体检

依据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规定的体检标准到新津县人民医院进行就业前身体检查。对身体健康原因不适应招考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四、公示

体检合格后即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检察院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周(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依次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新津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管理,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按正常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每年签订一次聘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实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二)相关待遇。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等实际情况,比照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检察院同等条件现任编制外聘人员执行。社保、医保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纪律和监督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将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员进行全程监督,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新津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28-82587756

附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察工作辅助人员报名表》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检察院

202114

新津检察工作辅助人员报名表.docx

来源:

http://www.cdxjjcy.gov.cn/xjgg/216193.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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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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