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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年12月选聘中山市社会保险义务监督员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0-12-28
  • 截止日期:2021年1月31日
  • 所属省份广东
  • 工作地点中山
  • 栏目分类广东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若干

为加强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力量,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水平,保障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中山市社会保险义务监督员(以下简称“义务监督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义务监督员的选聘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形式,我市行政机构、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可以推荐人选,广大参保群众也可自荐报名,由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择优选聘。

二、选聘条件

(一)热心支持社会保险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社会公德和责任意识,热爱公益事业,有较强的民主监督意识和志愿奉献精神。

(二)具有基本的社会保险知识,愿意学习掌握社会保险基金政策,具有良好的问题分析和沟通表达能力。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犯罪记录及严重失信行为,公正廉洁,能够秉公办事。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18-65岁之间,长期在本行政区域工作或居住,有时间并志愿承担社会监督员工作职责。

三、义务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义务监督员的监督方式以个人为主,主要职责包括:

(一)宣传政策法规

主动宣传社保政策法规,影响并促进身边群众自觉执行社保政策,遵守社保法规。

(二)收集社情民意

主动收集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协议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及时反映身边群众关注的社保热点问题,并提出建议。

(三)举报违法行为

义务监督员对侵害社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应积极向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符合条件的,将按照《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四)参与检查评价

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具备一定专业技能的监督员,参与社保基金的监督检查、评价考核等工作。

四、工作性质

(一)社会保险义务监督员属于无报酬的志愿行为。

(二)义务监督员与市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之间不具有劳动关系。

五、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131日。

(二)报名所需资料:《中山市社会保险义务监督员报名登记表》(附件),一份。

(三)报名方式:填报《中山市社会保险义务监督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jjdzs@163.com,纸质版经本人签字后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10室,地址:中山三路26号。

(四)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将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社会保险义务监督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向义务监督员颁发《中山市社会保险义务监督员聘书》。

(五)义务监督员按照《中山市社会保险义务监督员工作规》范开展社会监督工作。

(六)报名咨询电话:88312258

附件:中山市社会保险义务监督员报名登记表

中山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20201225

附件下载:

中山市社会保险义务监督员报名登记表.doc点击下载

来源:

http://hrss.zs.gov.cn/tzgg/gggs/content/post_18824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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