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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上杭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2020年11月公开招聘1名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0-11-04
  • 截止日期:2020年11月12日
  • 所属省份福建
  • 工作地点:上杭县
  • 栏目分类福建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1名

因工作需要,上杭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办公室工作人员(编外聘用)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能熟练掌握电脑办公软件操作,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及沟通协调能力。

3.应聘人员须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持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其学历类别不限;专业要求为:中国语言文学类中的汉语言文学(教育)、秘书(学)、文秘(学)、现代秘书专业,以及社会学类中的社会学、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和民族宗教类中的民族学、宗教学专业;报考者用于报考的学历和专业,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专业要求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进行审核。

4.招考范围为上杭县,即报考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报考时常住户口(含持有的《居住证》,下同)在上杭县辖区内,或者上杭县辖区内的生源毕业生(即上杭县考入第一个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并取得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113及以后出生),性别不限,少数民族,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招聘到国有单位工作或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如:违反综治等政策法规的人员、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1131112(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需带材料: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及报名条件所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彩照3张,报名时需填写好《报名登记表》。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上杭县北环中路161号人民防空大楼四楼上杭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综合股,联系人:赖女士,联系电话:05973841661

(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对象及条件”的要求报名,并对《报名表》填报的报名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本局招聘工作小组按照“招聘对象及条件”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考试。

3.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将立即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考试办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委托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满分按100分计)

1.笔试科目为《写作》,题型为主观题,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合格线设定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人员不确定为面试对象。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等以核发的《笔试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满分按100分计)

1.面试人选确定。达到笔试合格线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3倍确定面试人选,确定为面试人选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该岗位面试人选。如参加笔试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则参加笔试且达到合格线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选。如有面试人选放弃,空缺名额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2.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3.面试要求。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以核发的《面试通知书》为准。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原件。

4.参加面试的人数超过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设定为60分,未超过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设定为70分;未达面试合格线的人员,不可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三)有关事项

1.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的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招考资格;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笔试、面试考场规则等,情节严重的,取消招聘资格。

2.本次招聘考试的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考察、体检及公示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确定的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同分数,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笔试成绩又相同,则按照学历高、实际工作经验年限长、年龄小的顺序依次确定。

2.考察由上杭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按有关规定及招聘对象、条件的要求进行,确认考察对象报名所提交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对象、条件。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上述规定依次递补考察对象人选。

3.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由上杭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标准和要求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招聘对象自理。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在体检中如有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上述规定依次递补人选。

4.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的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六、聘用及管理

(一)确定的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派遣至上杭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工作,聘用合同的期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期满,经县民族宗教局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办理续聘。

(二)聘用人员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内的,办理聘用手续前应自行解除原合同,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三)招聘人选因本人原因未按要求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四)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本单位编外人员待遇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相应职位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上杭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附件:1.上杭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

上杭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0113

来源:

http://www.shanghang.gov.cn/bm/rsj/zwgk/sydwzp/zkfb/202011/t20201103_17324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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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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