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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招聘2名检察辅助人员方案

  • 发布时间:2020-11-02
  • 截止日期:2020年11月6日
  • 所属省份广西
  • 工作地点:钦州市
  • 栏目分类广西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2名

因检察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共2名检察辅助人员,从事检察业务辅助和综合性工作。招聘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学历层次与综合能力相结合的原则,招聘方式采用能力测试录取的方式进行。被聘用人员接受钦北区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获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用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身份。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司法行政文员1名,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应聘岗位,汉语言文学类专业者优先聘用)。

(二)协警1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应聘岗位,退伍军人优先聘用,年龄放宽至35周岁)。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103020021030期间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

4.被列入失信执行人的;

5.其他不宜担任检察辅助人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010302020116

(二)报名方式。报名方式可采取向高校引进、推荐报名等灵活方式进行。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招聘报名表(附件1);报名简历应有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报名邮箱为qbjzg3686258@163.com

(三)咨询联系电话:0777-3686358联系部门: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四)资格审查: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招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测试资格。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参加测试。招聘岗位与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可视情况由钦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进行调整。

五、能力测试

能力测试通过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测试报考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协调解决能力,专业知识、仪表仪态等。

六、体检

(一)职位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参照职工入职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三)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四)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未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政审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组织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及不适宜从事检察辅助人员工作的,视为不合格。对政审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人员。

八、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职位以及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

九、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结果及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及格的,办理聘用手续,确定劳动人事关系,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经考核不及格的,不办理聘用手续。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

十、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及薪酬保障规定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用人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适当提供食宿条件。工作期间,聘用制检察人员享有的其他相关福利待遇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事宜

本公告由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2020年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资格报名表.doc

来源:

https://qz.gxrc.com/Article/info/11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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