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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2020年11月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公告

  • 发布时间:2020-11-02
  • 截止日期:2020年11月9日
  • 所属省份上海
  • 工作地点上海
  • 栏目分类上海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2名

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隶属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的全额拨款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承担本市港口、航运、航道、地方海事、船舶检验管理等领域日常管理(事务)和相关技术支持保障服务,以及对各区相应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指导等职责。为了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才结构,完善人才梯队建设,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人员:

一、招聘岗位和职数

1、法务(管理岗位)1

2、征稽(专技岗位):1

二、招聘对象

符合以下任职条件,同时已经参加过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2020815组织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16.4分,且未被事业单位录用。

三、岗位说明及招聘条件

(一)管理岗位

1、工作职责:

负责法律宣传及培训工作、制定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参与行业立法的调研、规划、计划、起草、清理、意见回复等工作、负责法律相关事务工作。

2、任职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51月日1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法学类等相关专业

2)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文字能力、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

3)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优先

(二)专技岗位

1、工作职责:

负责规费稽征工作、负责非税系统使用与维护、负责非税票据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负责稽征对应的专项检查与审计等工作。

2、任职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51月日1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财会类、经济管理类等相关专业

2)中共党员和预备党员优先,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创新意识、奉献精神。

四、招聘方法

(一)报名。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凡是参加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的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且笔试成绩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16.4分),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者均可报名。

请将《2020年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信息表》、笔试成绩截图、学历学位证明、相关专业证书、身份证正反面、居住证(外地沪籍人员)及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的扫描电子版本以压缩文件(ziprar)形式发送到1146794355@qq.com电子邮箱。文件名为:应聘岗位本人姓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11917(周一)。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须作出承诺,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影响和后果,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二)资格审查。对照公布的招聘条件,根据报名邮件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集中招录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5的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邮件方式告知具备面试资格人员,未进入面试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面试由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中心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我中心将针对招录岗位要求出题,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职业价值观、工作能力、人际能力、专业能力。

(四)体检。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五)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本单位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六)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五、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邮箱:1146794355@qq.com

联系电话:63236251

监督电话:23115161

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20201030

下载附件

附件:2020年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信息表.docx

来源:

http://rsj.sh.gov.cn/tzpgg_17408/20201030/t0035_13952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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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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