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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齐河县2020年10月招聘60名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简章

  • 发布时间:2020-10-12
  • 截止日期:2020年10月21日
  • 所属省份山东
  • 工作地点:齐河县
  • 栏目分类山东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60名

为进一步优化社区专职工作力量,提升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根据《山东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批准,2020年齐河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6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A岗:面向齐河县退役士兵公益性岗位人员14人;

B岗:面向20173月之前在册的乡镇(街道)机关编外合同制人员14人;

C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人;

D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人。

AB岗位报名结束后,核减或取消的岗位数,平均分配至CD岗位。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纪律要求,吃苦耐劳,具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

2、志愿从事社区工作,有较强的群众观念和奉献精神,热心社区事务和公益事业,热心为社区党员群众服务;

3、身体健康。服从安排,品行端正,处事公道,作风正派,勇于创新,事业心责任感强;

4、本人、父母或夫妻一方具有齐河县户籍;

5、报考AB岗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1019以后出生),报考CD岗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1019以后出生);

6、学历要求:

A岗位:高中及以上学历;

B岗位: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CD岗位: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具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条件可适当放宽至大学专科学历,40周岁以下(19791019以后出生)。

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均须于20201019日之前取得,其中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可放宽至12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刑满释放的;

2、被开除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近三年内受到留党察看、撤职以下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工作岗位辞退未满5年的;

5、不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报考条件的其他

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202010198-102116

(二)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报名时如实填写《齐河县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将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索引、户主和本人页)扫描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照片电子版(不低于500KB)、《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包发送至qhxmzjshzz@dz.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人员姓名”。海外毕业生应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经研究,可按照1:2的比例降低开考比例。达不到1:2,相应进行核减,核减或取消岗位公告将在齐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参加考试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为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结束后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若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笔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分别按50%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如各招聘岗位进入考察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有重分者,采用笔试成绩、学历层次从高到低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仍相同者,一并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列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有放弃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单位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可在面试成绩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未按时提交的视为放弃。

四、考察体检及公示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齐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有被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因各种原因造成的空缺按成绩高低进行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党员组织关系转至社区管理。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期内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年度考核综合评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予以解聘。

工资待遇参考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平均工资的0.8倍执行,按规定为录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六、纪律监督

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工作全程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县民政局(0534-5608031)、县人社局(0534-5337611)、县委组织部(0534-5321127)

监督电话:0534-5330952(县委组织部)

0534-5608031(县民政局)

0534-5337611(县人社局)

附件:齐河县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中共齐河县委组织部

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齐河县民政局

20201010

来源:

http://www.qihe.gov.cn/n30828944/n30830358/n30830392/c58162639/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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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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