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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2020年9月公开招聘5名合同制专职招商人员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0-09-27
  • 截止日期:2020年10月9日
  • 所属省份浙江
  • 工作地点宁波
  • 栏目分类浙江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5名

宁波市江北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是主管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根据我区经济发展和招商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专职招商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进行。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

专职招商人员。

(二)岗位职责:

围绕江北区主导产业,进行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客商的接待洽谈、招商引资项目的引进及跟踪服务、重大招商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三)招聘要求: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乐于沟通,有较强的业务拓展能力;工作细致、严谨,抗压能力强,能适应经常出差,需接受招商绩效考核。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198511以后出生)以下,专业不限。

3.需具备2年以上招商工作经验(包括政府、园区从事招商相关工作的人员和企事业从事商务拓展工作的人员)。其中国家双一流高校、985211毕业的考生,工作经验不限。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209299:00-202010917:00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点击右上角“事业招考”栏目进入页面,再点击右上角的“报名入口”进入“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宁波市江北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专职招商人员的公告”,在仔细阅读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

3.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二)资格初审

1.时间:202010109:00-101317:00

2.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再对报考人员开放。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3.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13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三)资格初审结果查询

1.时间:202010149:00-17:00

2.考生可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点击“事业招考-报名入口”按钮,选择进入“宁波市江北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专职招商人员”审核查询,查询网上报名初审结果。

(四)面试

1.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适应岗位的实际工作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60()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不递补。

4.面试结束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五)体检、考察

1.参加体检者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政策执行。

2.应聘者放弃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3.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4.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六)聘用

1.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合格人员自愿放弃的,按成绩依次递补,如都不合适岗位需求的,经招聘领导小组讨论可不予录取。

2.拟聘用者公示3天,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3.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四、管理方法及待遇

录用人员的用工方式为实行劳务派遣制的合同用工,与宁波江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宁波市江北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工作,正式录用后需接受招商绩效考核,业绩优秀者全年薪酬上不封顶。

五、其他说明

(一)应聘者需对提供的应聘资料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取消录用资格,由此导致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二)在各招聘环节中,本单位会及时通知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者;对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者,将不再发布通知。

(三)本招聘公告由江北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918184789181844

联系人:张老师、缪老师

宁波市江北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

2020927

来源:

http://news.nbrc.com.cn/sydw/202009/t20200927_1053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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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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