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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统计局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16名工作人员方案

  • 发布时间:2020-08-18
  • 截止日期:2020年8月22日
  • 所属省份河南
  • 工作地点郑州
  • 栏目分类河南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16名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本次招聘单位省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省统计科学研究所、省统计信息咨询中心(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省统计局机关服务中心、省统计培训中心、中国粮食与农业统计中心郑州分中心、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社会调查队、省巩义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等隶属河南省统计局。其中,省统计局机关服务中心属自收自支编制,其他单位属全供事业编制。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根据我局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发展需要,招聘硕士研究生13名,本科毕业生3名。详见附件1《河南省统计局事业单位2020年集中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

3.热爱统计事业;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5.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6.年龄、专业及学历等符合应聘岗位的相关要求;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此次招聘报名、笔试等工作程序按省人社厅要求统一进行。网上报名时间:20208189008221700,详细内容请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henan.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

(二)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或试讲方式。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采取说课方式,重点考察应试人员的专业素养、授课能力等方面的内容。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等方面的素质。

参加面试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1的),组织现有的应试人员面试。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全程录音录像,整场面试结束现场公布成绩。

面试时间及地点等相关事项在河南省统计网(http://www.ha.stats.gov.cn)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招聘单位对考察对象组织考察,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的岗位空缺,须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五、聘用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河南统计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省纪委监委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和省统计局人事处将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具体指导、监督与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监督电话:0371-69699828(省统计局人事处)

0371-69691212(省纪委监委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

附件1:河南省统计局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附件1.xls

附件2:河南省统计局事业单位2020年集中招聘单位网站及咨询监督电话附件2.xlsx

河南省统计局

2020818

来源:

http://www.ha.stats.gov.cn/2020/08-18/1756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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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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