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检察工作发展需要,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三名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月1日至2002年1月1日期间出生);
(三)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职;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六)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职位说明
内设机构合同制辅助人员三人,主要从事各内设机构辅助性工作,协助完成内设机构的各项工作,需具备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基本法律知识等。(专业、性别不限,汉语言文学相关专业、法律专业或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文章者优先。)
三、考务流程
(一)信息发布
本招聘信息于2020年8月1日至8月7日通过阳春检察院门户网站等媒介发布。
(二)报名流程
考生可于2020年8月3日至8月7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阳春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503室)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表一份、免冠半身相片两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最高学历、学位证复印件一份。
提交的资料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报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报名、录用资格。考生报名时需携带证件原件备查。
(三)资格审查
由阳春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工作人员进行初审。
四、考试
时间另行通知,届时须到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参加考试。
考试内容如下:
(一)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养、文字表达等方面能力。
(二)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临场应变能力、综合表达能力、处置问题能力等。
考试全部项目结束后,由阳春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总分汇总,按成绩由高至低拟定招聘人员,并通知办理入职手续。
五、用工形式及待遇
用工形式为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形式。被聘用人员将与阳春市人民检察院签订《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合同制工作人员合同书》。工资标准为2250元/月(包含五险一金)。
六、咨询电话
0662-7761662、7761663(方先生、李小姐)
本公告由阳春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
来源:
http://www.gdyangchun.jcy.gov.cn/tpxw/202008/t20200801_28887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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