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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西华供销农村电子商务运营中心2020年5月招聘6名工作人员公告

  • 发布时间:2020-05-12
  • 截止日期:2020年5月16日
  • 所属省份河南
  • 工作地点:西华县
  • 栏目分类河南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6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供销经字[2015]1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豫发[2015]20号)精神,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区域市场的实体网络优势,顺应电子商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大趋势,推动线下资源与线上网络融合对接,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把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解决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问题,作为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的重要抓手,根据工作需要,经西华县委、县政府同意,立足西华特色和优势,成立西华供销农村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决定为该中心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制定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名。其中: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4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1.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西华户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51以后),专科及以上学历,电子商务专业条件可适当放宽;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报中心主任岗位,需有三年及以上电子商务工作经验;报中心副主任岗位,需有两年及以上电子商务工作经验;报中心工作人员岗位,有电子商务工作经验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三、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考试、体检、政审、公示和聘用的程序进行。

()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0513--516

2.报名地点:西华县供销社(详细地址:西华县青华路009号)。

3.所需材料:由报考人员本人持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照3张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同时携带相关工作证明。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附1),每名报考人员只许报考一个岗位。

()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报名人数达不到15,笔试环节取消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1.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电子商务知识。按招聘人数13进入面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2020519日。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

2020522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人际交往、举止仪表和专业技能等方面。个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如遇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

西华供销农村电子商务运营中心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依次递补。

()政审

西华供销农村电子商务运营中心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以县公安局出具的政审结果为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供销社负责审核。对政审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按程序依次递补。

()公示和招聘

2020525进行公示。结合体检、政审结果,根据报考人员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四、管理方式及待遇

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基本工资:主任2400/月,副主任2300/月,工作人员2200/月,纳入县财政预算,聘用人员年度考核合格者工龄每增加一年基本工资增长60元。绩效工资根据工作表现另行发放,相关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与西华县供销社签订聘用合同,首次合同期为3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签聘用合同,不能胜任工作者,解除劳动合同。本方案由西华供销农村电子商务运营中心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942551723

西华供销农村电子商务运营中心招聘领导小组

202059

来源:

http://www.xihua.gov.cn/news/index?Id=6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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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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