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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20年3月市聘7名审判辅助人员、协警

  • 发布时间:2020-03-31
  • 截止日期:2020年4月7日
  • 所属省份福建
  • 工作地点:晋江市
  • 栏目分类福建机关事业
  • 招聘人数:7名

根据工作需要,晋江市人民法院拟招录一批审判辅助人员,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

本次共计划招录编外辅助人员7名,具体如下:

岗位1:泉州市聘用制书记员5名;

性别:不限;

年龄:30周岁以下(19904月以后出生);

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可放宽至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学历。

专业要求:不限;

岗位职责:负责庭审记录,卷宗整理及归档,庭室日常行政事务等辅助性工作;

薪酬标准:扣除五险一金后,月工资实发3500元左右。

岗位2:法警队警务辅助人员2名;

性别:男;

年龄:30周岁以下(19904月以后出生)

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军队或武警部队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

专业要求:不限;

岗位职责:负责协助进行押解、处突、保卫、值班等警务工作;

薪酬标准:扣除五险一金后,月工资实发2800元左右。

二、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不存在需要任职回避的情形;

6、有一年以上的两院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7、符合法院招录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填写《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及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学历及学位证书;

4、两寸彩色证件照1张。

报名时间:2020331日至202047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报名地点:晋江市人民法院816室(晋江市崇德路38号)

咨询电话:0595-82033206林小兰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晋江法院负责。应聘人员应如实、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因信息填报错误或不全,造成无法联系应聘人员等问题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岗位1需进行速录技能测试及面试考核;岗位2仅需进行面试考核,合格后方能录用。

1)招录比例

当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比少于1:3,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减拟招录人数。

2)速录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测试采取听打、看打形式,由参测者将所听到、看到内容输入并保存至电脑。现场播放一段录音,现场播放时长约5分钟的法律类录音资料(语速为80/分钟),正确率原则上要求应达到90%以上。现场提供法律类文字材料,5分钟内输入内容应不少于400字,正确率原则上要求应达到90%以上。

注:测试前将有3分钟熟悉适应测试软件时间;每项测试均有两次测试机会,取两次中的最好结果作为测试成绩。

3)面试

晋江法院将对应聘者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个人情况、语言表达、仪态举止等方面的情况。

五、体检及政审

1)体检

根据招聘人数按1:1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组织进行常规体检,参照福建省现行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2)政审考察

组织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应聘人员还应按规定提供综治、计生等证明(原则上为县级证明),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因政审考察不合格或政审考察对象放弃而出现缺额时,可按照总成绩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活动由晋江法院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2)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3)审判辅助人员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每2年签订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满后,无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4)本单位设有员工宿舍,录用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入住。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晋江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晋江市人民法院

2020331

附件: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doc

来源:

http://www.fjjjfy.gov.cn/Article/Article_Show.aspx?Cid=20&Id=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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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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