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是一家具备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物制品检测能力的政府专业检验机构。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抽样员及检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
序号 |
需求职位 |
所需专业 |
学历 |
人数 |
岗位说明 |
1 |
抽样员 |
食品、药品、化妆品相关专业 |
大专及以上 |
若干 |
根据国家或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划安排及要求,完成食品、药品、化妆品生产或流通中监督抽检或风险监测抽样工作;按要求填写各类抽样单据及信息输入,对样品进行分样、唯一性编号和状态标识;样品留样和分发相关工作;完成科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2 |
中药/保健食品检验员 |
中药、药学、化学等相关专业 |
硕士及以上 |
2 |
主要参与中药、保健食品、食品中内在质量控制及外源性有毒有害物质安全性控制相关工作;完成科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3 |
药理/毒理/病理检验员 |
药理、毒理、病理相关专业 |
大专及以上 |
若干 |
主要参与化妆品毒理试验,并完成报告撰写工作等;参与药理毒理室/药物安全评价中心的其他药理/毒理/病理试验;完成科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三、薪酬标准
提供和社会同等人员类似待遇。
四、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启事;
3、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确定后组织应聘人员笔试;
4、根据笔试成绩,组织面试;
5、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组织人员体检;
6、对拟录用人员政审;
7、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并将人员名单在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8、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由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到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有关岗位工作。
五、报名办法
有意者请将下列应聘材料按编号顺序整理成一份PDF格式文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1027239750@qq.com。邮件主题格式:XXX(姓名)+学历+学校+专业+应聘岗位+手机号。应聘材料编号如下:
1、报名表;
2、个人简历;
3、学习成绩单;
4、应届生需提供双向选择推荐表复印件(需学校盖章);
5、计算机、外语证书复印件;
6、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
7、专利证书复印件;
8、发表论文;
9、其它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
六、截止时间
2018年12月28日-2019年2月1日
附件:报名表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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