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事局2007年11月招考机关雇员通告 根据《中山市机关雇员试行办法》、《中山市机关雇员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市人事局决定组织我市部分机关和参照机关雇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考试雇用机关雇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人员(部分职位可放宽至高中以上)。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参加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二)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和人民;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雇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分别设在各雇用单位(见附表) (二)报名时间: 2007年10月16日至17日共2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同版),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专业)。可由他人代报名。 三、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考职位(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雇用。 (一)笔试。科目为时事政治、邓小平理论、科学社会主义、法律、公文写作等公共基础知识。 主要测试应试者具备公共基础知识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07年11月10日上午09∶00—11∶00 笔试结束后,市人事局统一组织阅卷。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人事局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取平均分上下浮动10分来划定。 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拟雇用人数1:3的比例由市人事局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1:3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面试的内容、标准由市人事局商用人单位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报考公安警犬训导岗位的,须通过1000米跑和引体向上两项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方可报考,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报考法院系统的,加考专业知识,考试时间定在11月10日下午2点30分,地点安排在市委党校。笔试成绩、专业知识和面试成绩按4:3:3)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雇用岗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人选)。 四、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由市人事局和各招考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办法》进行考核,体检(费用132元个人自理)按《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 五、雇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雇用。 本通告由中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查询电话:8329443。 中山市人事局 二○○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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