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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兵团2021年第二批招聘15名特岗教师公告

根据第十二师2021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特岗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161710:0062319:00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面向疆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届应届毕业生以及2020年毕业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一)本科学历年满18周岁以上(200211日以后出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1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61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111日以后出生)。

(二)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的专业要相同或相近,并应同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招聘科目及人数将依据报名人数及科目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节。

(三)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要求: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或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级及以上水平标准。

(四)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用人员在拟聘用手续前必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五)报考者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志愿服务团场教育,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任何刑事处分。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受到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

2.被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及教师招考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4.取消聘用资格未满3年、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公职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6.在职军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教师。

三、招聘程序

1.网络报名。

1)报考人员可通过兵团第十二师政务网。(http://www.12s.gov.cn/)或十二师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2021年第十二师各学校第二批特岗计划学科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2)。每位报考者只能填报设岗团场学校的一个计划岗位。政策咨询电话0991—3073723

2)报名时间为202161710:0062319:00

3)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段登陆招聘指定报名邮箱,

将电子报名材料按照顺序编辑在一个WORD文档中,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招聘工作组指定的招聘邮箱jyjksfwzx@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并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户口或身份证扫描件、教师资格证、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片、普通话证书、获奖证书、《兵团十二师团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第二批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3,请上传PDF手写签名版本)。

2.资格审查。

1)对报考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

入面试环节。

2)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

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兵团第十二师政务网和十二师教育微信公众号公示,报名人员625日可登陆兵团第十二师政务网和十二师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面试。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组,聘请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现场或者网络视频的形式,通过说课与专家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教师基本功,教学实践能力等。

4.考核聘用。

调阅面试合格考生档案资料,按照定团场、定学校、定岗位的原则与拟聘人员(初次就业人员)签订《大学生就业协议书》和《兵团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非初次就业人员需提交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签订《兵团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

5.递补。

在考核聘用环节前,若有考生放弃,视情况依次递补。

6.体检与培训。

招聘人员审核通过后,不再参加2021年兵团特岗教师面向社会的招聘考试,直接进入体检和培训环节(2021年兵团特岗教师招聘公告或电话通知)。拟聘用人员体检与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参加特岗教师岗前培训人员不予录用)。

四、其他事宜

招聘兵团特岗教师的优惠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兵团相关要求执行,特岗教师享受同城同级别在职教师待遇。具体优惠政策如下:

1.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按期按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定期组织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申报职称,确保与同等条件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

2.特岗教师工作满一年后,年度考核合格,可与在编教师同等条件参加职称评审,服务期满后,予以聘任。

3.其他事宜。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面试费。

五、招聘有关事项

1.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要求的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招聘公告确定的时间、方式,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发布有关通知或安排的官方网站为十二师政务网和十二师教育微信公众号。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本招聘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报名时如实填写、上传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7.本招聘公告由第十二师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91—3073723

附件:1.2021年兵团团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登记表

2.2021年第十二师各学校特岗计划学科汇总表

3.承诺书

十二师教育局

2021616

来源:

http://www.12s.gov.cn/xwzx/gqgg/742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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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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